福州:4月1日前商品房预售情况要公示
来源:
中国新闻网
2010年03月24日13:58
4月1日前,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按规定在售楼部醒目位置现场公示商品房预售有关事项。为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昨天下发了有关通知。
通知要求,各开发企业在取得预售许可证10日内,要将已批准预售的房源一次性全部公开对外销售,不捂盘惜售或拆零预售。
通知要求,公示事项应按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提供的统一规范格式制作《商品房预售公示栏》,做到公示信息齐全、规范,让消费者一目了然,明明白白购房。
通知指出,商品房预售公示情况将纳入预售许可的检查内容,各开发企业在申请预售许可时应提供“公示栏”照片,对未按规定设置公示栏的,将暂缓审批预售许可申请。近期,将组织现场检查,对不符合规范要求的商品房项目,按有关规定处理。《商品房预售公示栏》内容分3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商品房预售房源及销售情况;第二部分包括粘贴土地使用证、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营业执照及年检情况、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及年检情况、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预售承诺(举报电话:87529564)、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第三部分为预售房源经市物价局备案的一房一标价价目表。
商品房预售承诺内容,是指该公司承诺在取得预售许可证10日内,将已批准预售的房源一次性全部公开对外销售,不捂盘惜售或拆零分幢、分层、分单元预售。严格按照在物价局申报备案的明码标价“一房一标价”进行销售并确保购房者的知情权。商品房合同签定后10日内向市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申请预告登记。
商品房预售房源及销售情况含幢号、单元号、建筑面积及当前已售、未售情况。预售房源一房一标价的价目表含幢号、单元号、建筑面积、单价、总价、折扣价。本报记者綦芬 (来源:福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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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知道国家统计局统计的是哪部分人的CPI,反正和我无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