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营资本渴望进入传统垄断行业久矣,高层再次推动解决相关痼疾。
3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此次会议提及了2005年2月24日发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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述文件,提出了36条促进非公有资本健康发展的“意见”,被称为“非公36条”。时光荏苒,整整5年过去,回望数年来民营资本四处冲杀的艰辛路径,堪称知易行难。30年的改革开放,给中国带来的最大变化之一就是民间积累了大量资本。资本只有流动才能体现其价值,随着民营资本的增多,近年来,民营资本的“流动困难”日益凸显。资本的天性是逐利,没有通畅逐利渠道的资本是危险的,没有正大光明的逐利空间,它必然盲目地四处冲杀,或流向煤矿,或流向地下钱庄,或流向楼市,或流向股市,甚至去囤积大蒜逐利。
回望过去的5年,从山西的煤矿,到北京的楼市,从民营石油企业的惆怅,到民营航空公司的忧伤,非公资本上演了一幕幕悲喜剧。尤其是全球金融危机以来,出口不景气,制造业遇困,一些制造企业资金转身变为“游资”。
这一切的背景,是鉴于历史的原因,中国的“资本”被划分为公有资本和非公有资本,形成了一个“二元体制”。在某些领域,两种资本之间,有着森严的壁垒,这个壁垒并非有法律依据,但非公资本就是无力挑战。民营资本往往在公有资本没有顾及的领域,攻城略地,有所建树。但是,现实中还有这样一种情况,当民营资本在某一个领域成了气候之后,实力庞大的公有资本往往可以后发制人,甚至有局部地把民营资本排挤出去的现象。
如房地产行业,央企长袖善舞,民企望地兴叹。一方面,传统垄断行业已经固若金汤,一方面新兴行业民企强敌环伺。如果民营资本,总是处在这样一个尴尬的状态,它势必如被堵塞的洪水一样,去寻找可以导致泛滥的缝隙。
能否给非公资本与国有资本同样的国民待遇,本身是一个伪问题。资本就是逐利的金钱,民企的钱和国企的钱都是人民币,天然地就应该有同样的地位。二者本来就不应该处在二元格局之下。上世纪末的国企脱困时代,国企曾经被视作包袱,对其关停并转,也只是逼迫其遵循市场化的游戏规则。曾经,国有资本遭遇了光荣与梦想无处续写的尴尬。也就是说,资本,并非以国家的名义运作,就一定可以给大众带来福祉。相反,随着民营资本的崛起,民间经济的活力,给改革开放的中国带来了更多的光荣。
但进入新世纪[49.80 -4.01%]以来,崛起的民营企业,反而增添了困惑。可以更有作为的一些重要领域,民营资本难以进入,相反,原有的“地盘”也出现了危机。
于是,在2005年的2月,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应运而生,体现了中央对民营资本的高度关注和关照。但在欣喜之余,非公资本并没有等到这一重要文件的实施细则。有精神指南,无操作路径。
是什么样的力量,使得“非公36条”践行缓慢?
5年来,全球经济形势风云变幻。世界已经是“平的”,但中国经济领域却依然“条块状”。民营资本在天性冲动之下,在航空领域、能源领域、交通领域、金融领域等这些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领域,都有所突破。但这个突破的过程中,也不乏冲突与失败,光鲜成功背后,也有难以言说的悲伤。在这几年中,中国经历了股市暴涨暴跌、房价突飞猛进。这些表象的背后,是民营资本的辛酸。
又是一个春天。3月24日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尤其重要的一点是,此次会议要求各地区、各部门抓紧制定具体实施办法。为何5年来,中央的这个文件,各地区、各部门迟迟没有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值得追问。这一问题如果能够回答,厘清背后的阻力,破解资本二元体制的难题,才能真正起步走。
□ 王海涛(北京 媒体从业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