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搜狐 ChinaRen 17173 焦点房地产 搜狗
财经中心 > 金融观察 > 金融机构

南方基金违约 投资人损失难偿

来源:《新世纪》-财新网 作者:沈乎
2010年03月29日11:58

  最终仲裁结果裁定:南方基金违约,退回仲裁申请人的部分管理费,但不对投资人的其他损失进行赔偿

  “铁公鸡”不拔毛

  2010年3月26日上午,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和南方基金管理公司同时收到了来自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下称贸仲委)40页的裁决书。

  该裁决明确南方基金不分红的行为构成违约,南方基金公司退回违法收取的管理费;南方基金公司承担80%的仲裁费,投资人的赔偿请求则被驳回。

  “裁决南方基金违约对投资者来说是胜利,但不支持赔偿要求让这类基金维权案件难以持续。”一位业内人士慨叹道。

  根据Wind资讯统计,截至2007年底,有13家公司的16只开放式基金截留了至少高达810亿元的可分配利润。

  2009年4月10日,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远忠向南方稳健成长2号基金(代码:202002.OF)的管理人、托管人和持有人同时发出公开法律意见书,希望能够将截至2007年末合计97.35亿元可供分配份额收益归还投资者。

  6月3日,一位南方稳健成长2号基金持有人委托张远忠,正式向贸仲委递交仲裁申请,状告南方基金公司违约,要求对方赔偿该持有人相应红利损失、利息。15天后,贸仲委受理上述仲裁申请。截至2009年6月2日,争议标的总额为人民币68628.01元。

  这一事件在基金行业内震动巨大。在张远忠向南方基金发难之后,原本公告不准备进行利润分配的基金通乾,在三天后紧急发布了派发2亿元红利的补充公告。其后发行的开放式基金,纷纷更新了分红条款。

  在九个月后,2010年3月25日,贸仲委作出了裁决书。

  裁决书认定,南方稳健2号在2007年度均完全符合基金合同中关于“基金收益分配原则”约定的情形,具备分红条件,理应分红。而南方基金未能安排实施基金分红,违反了基金合同约定,构成违约。

  然而,仲裁庭并未支持基民要求南方基金赔偿损失的请求,认为基金财产的损失与南方基金的违约行为并不存在因果关系。仲裁庭的理由是,本应分配的现金红利没有离开基金财产,基民被剥夺分红机会时基金净值并未减少,后来基金净值减少是源于市场变化或投资决策,并不是因为没有分红。

  仲裁庭继而推断,如当初实施分红,基民或许能够保存相应的现金收益,甚或自己用以投资也能获得很好的回报。但是,这种从事后角度观察的可能性或或然性,不能成为本案裁决的参考因素及推理依据。

  那么,南方基金违约的后果究竟是什么?仲裁庭认为,南方基金违约的后果是,“收取2008年基金管理费时,并未扣减2007年度应分配收益部分”,依据《信托法》,该基民有权要求南方基金将自己持有份额部分的管理费退还到基金资产中。

  同时,仲裁庭认为,该基民发现南方基金不实施分红之后,没有选择赎回而是继续持有,应视为其同意或者默认南方基金的后续受托投资活动,因此南方基金又有理由收取其中一定部分管理费。最终仲裁庭判决,南方基金应退回702.71元管理费,归入基金财产。

  明眼人不难看出,这是一个并不出人意料的折中裁决。

  虽然不分红的行为明确违约,但业内早有共识:如此案判赔,必将引发一系列跟风诉案,则基金管理公司们将为其多年来的违约行为付出惨重代价。获胜不获赔的裁决,既为基金行业作一警示,杜绝后续案例,又从实质上维护了基金的既得利益。

  按照这一仲裁结果推算,假设当时97亿元分红的持有人都提出了同样的仲裁,南方基金退回的管理费大约在1亿元左右。这个总数不小,但对于目前管理规模近2000亿元的南方基金管理公司而言,也只是“毛毛雨”。不过这是个绝不可能出现的结果。

  张远忠将这个裁决称为“50%的胜利”。他认为,这个裁决打击了其他基民效仿发起类似诉案的积极性。毕竟,如果净值损失不能获赔,退回的管理费要归入基金财产,加上律师费,全国有多少基民愿意?

  更多精彩内容点击查看 财新网(https://www.caing.com)

责任编辑:克伟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股票行情行情中心|港股实时行情

  • A股
  • B股
  • 基金
  • 港股
  • 美股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财经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