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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言商”的国企错在哪里

来源:中国网 作者:朱四倍
2010年04月07日10:47

  我国著名经济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业经济研究所所长金碚长期坚持“国有企业是特殊企业”的观点,随着改革的深入,这一问题正变得越来越重要,越来越具有实际政策意义,因为它关系到国有企业改革的根本方向。 (4月3日 《中国经营报》)

  国有企业能不能仅仅坚持“在商言商”的利益化思维逻辑?根据“国有企业是特殊企业”的观点,金碚先生认为,“国有企业可以成为一般的企业,一切都可以‘在商言商’”的观点是错误的,因为国有企业总是具有不同于一般企业的战略定位,不能任意实行“什么赚钱就生产什么”的经营和投资战略。在特定情况下,甚至必须实行即使不赚钱甚至亏损也要生产的原则。

  从这点出发,我们可以发现,“国企搞好了你们还是骂”的原因在于,人民和社会并不仅仅满足于国有企业的独善其身,而且要求国有企业必须“兼善天下”。如果仅仅做到善其身,而不能善天”,则善其身也不能得到满意评价。这就是国有企业!

  因此,国有企业“在商言商”现象必须得到重视。笔者以为,“在商言商”的一个突出表现就是红利不上缴。长期以来,公众对国企利润上缴比例只有10%的现状颇多诟病,但却无可奈何。国有企业,一方面凭借国有性质,以提供事关国计民生的商品,向政府寻求政策支持甚至财政支持,另一方面通过操控市场获得利润,并以与国际接轨的理由,提高本行业职工的报酬,成为高收入行业。不难发现,垄断行业占有了全民资源,大量的利润全都留给企业,高工资高福利成为这类企业的典型特征,导致了庞大的既得利益集团形成。在自利动机下,国企必然寻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不是全社会财富或人民福利最大化,正因为如此,国企赚钱90%不上缴引发了众多的舆论抨击。

  垄断行业不仅享有了国家的补贴,而且还利用自己的特权去过度地从消费者那里获取利润,最获利的是这些行业的职工。电力、水利、金融等垄断行业都存在着相似的利益汲取机制,这在很大程度上助推了我国收入差距的扩大。本该属于国家的垄断利益,被转化成垄断部门的利益,进而转化成为企业和部门个人的利益。由此,我们看到,国有企业正在以另外一种方式制造社会断裂,而这种断裂比赤裸裸的掠夺更可怕,因为这种断裂是在国有的名义进行的,多了一层伪装。

  有数字为证,2003年国内石油司通过涨价得到了300多亿元的利润,而社会为此付出的代价则高达2100亿元。有关专家指出,我国居民的电信消费占收入的比重高达7%,远高于电信发达国家的2%。只要一个产业存在垄断,全社会,包括国库和消费者每年就可能有数千亿元的收入被侵夺;十个垄断产业就会转移走数万亿的收入。这相当于相当于每一个人收入的不小份额被垄断部门掠夺。可以说,这样的分利集团如果不加以抑制而任其发展,终将演化成真正的分利联盟。

  有政协委员认为,垄断性行业享有不应该的福利,就是私占国家和公众的利益。因此,笔者以为,国有企业“在商言商”错就错在侵犯公共利益和放逐自身责任的担当。而国有企业不能仅仅“在商言商”的启示,就是要谨防国有企业仅仅成为一只具有利益冲动而无责任担当情怀的“怪兽”。否则,他们攫取的利益越多,就意味着社会和公众受到的损失越大。 也就是说,评价国有企业的贡献,社会应从促进全社会经济发展的“善天下”角度进行而不是其他。

  

责任编辑:侯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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