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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税方案或已通过审批

来源:第一财经网站
2010年04月08日21:49

   据媒体今日报道,物业税开征方案已于4月7日晚通过部委初步审批,将在京沪深渝等重点城市试点开通。

  报道称,该方案通过财政部和国务院的可能性非常大。

  消息还透露,物业税发起地点为重庆,试点地区目前定在京沪深渝,物业税将按照买房时合同价打七折后再按1.2%-1.5%征收。

  2006年10月,北京、辽宁、江苏、深圳、宁夏、重庆6省区市就率先开展房地产模拟评税的试点工作,成为首批物业税“空转”的试点。

  2007年,国家税务总局和财政部再批安徽、河南、福建、天津四省市为房地产模拟评税试点地区,至此,物业税“空转”省市超过10个。

  

责任编辑: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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