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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尚未接到房产消费税批复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10年04月21日06:38

  程维

  重庆市财政局及地税局负责媒体事务的工作人员昨日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确认,目前尚未收到财政部有关在渝试点征收房产消费特别税的批复。

  而在传言有可能试点开征住房保有税的城市上海,该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办公室主任方蕾昨日告诉记者,住房保障局并非住房保有税的主管部门,因此并不清楚住房保有税是否已经获批。

  对于重庆可能试征房产消费特别税的消息,当地颇为关注。其中炒房者群体对于“六七年交的税就够再买一套房”的高税率,尤感惊诧。

  “税政处的处长这几天正在北京,向财政部汇报有关重庆‘方案’的情况,目前我们还没有接到财政部有关重庆开始试点征收房产消费特别税的正式批复。”重庆市财政局办公室主任王珏昨日称,一旦该局拿到批复,将立即通过正式途径向外发布。

  重庆市地税局新闻发言人的联络人丁光红则表示不清楚此情况。本报记者通过其他途径向该局工作人员确认到的信息是,“目前尚未收到批复。”

  昨日,重庆市市长黄奇帆在国内一家媒体刊发的专访《只要动脑筋,政府是可以控制房价的》中披露:“我们做了一套方案,如果你这套房子是200平方米,但是价格又相当于市场均价的3倍以上,我就收你1%的特别税。这是每年都要交的。你的房子今年是100万元要交1万元,你如果买了300万元的二手房,你就得交3万元。比均价高3倍,就收1%,高4倍就收1.5%,高5倍,我就收2%。如果再高上去,就收5%。”

  因为是年年要交,如果300万元的一套房子,2%就是6万元,然后300万元本身还要付利息,利息本身就是6%,所以就变成8%,然后还要付物业税,一套房子的物业税怎么着也得五六万元/年,这样一来,一年要10%以上。六七年时间,都能够再买一套房子了。

  对于炒房团来说,更大的问题在于,一套300万元的房子,六七年以后,别人就要花600万元买去,这600万元既要付利息,又要付2%的特别税,还要付物业税,别人一算就不买了,这就让房价炒不上去。

  王珏说,因重庆试点征收房产消费特别税的事尚未获得批复,因此目前还不能就征收的具体细节作说明。她说,黄奇帆目前披露的信息,是他从战略层面考虑的一些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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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钟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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