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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精神高度需制度倡导

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徐立凡
2010年04月26日08:45

  三个半小时募集善款21.75亿元,玉树抗震救灾大型募捐活动,再一次印证政府的社会资源调动力和国人的爱心汇聚力有多强大,亦为多难兴邦写下最新诠释。其间颇为令人关注的,还包括众多国企和民企的举牌认捐。一定程度上,认捐过程,是不同的中国企业精神和不同的企业家

精神高度的彰显过程。

  自然而然地,人们会对企业的认捐额度做直白比较。当陈光标、王健林、曹德旺们捐出利润的同时,人们会习惯性地看中石油中石化、中移动们捐了多少。一般而言,如同一个人有一元钱全捐出去与一个人有一万元捐一元钱无法比较一样,企业对慈善事业的贡献率不宜完全以绝对数额为参考。特别是企业制度的多元现实,更令比较缺乏基础依据。比如,民企与国企财务制度不同,即使民企之间,也存在股份制企业与家族式企业的差异。慈善不分多寡,而贵在成为习惯。但是,鉴于国企对于经济资源的高占有率,人们有理由认为,相对有时难以获得同等政策支持的民企,国企理应对社会实施更高利润回报。

  从根本上说,国企之存在意义,在于其领受的是将全民委托的资产投放于经济活动,以实现全民资产升值的任务,这也是国企占有较多生产要素的主要原因。因此,国企确有义务在慈善事业方面率先垂范,不断拓展慈善事业的发展空间。许多著名国企已在制度规定下,将社会责任义务作为常规支出项目列出并公示于众,但是,却仍不为人们理解。原因在于两点:一是作为垄断性定价权和低水平服务造成的后果之一,国企与民意之间缺乏信任。二是国企财务状况不为外界所知。一方面声称亏损申请政府补贴,另一方面又铺张浪费的消息屡屡出现,更加模糊了外界对国企经营情况的认知。这种认知差异表明,国企的慈善义务即社会责任感的履行,仍需在制度化方面加以完善。

  国企特别是垄断性国企,需要通过制度安排来返还垄断。虽说慈善应该立足于自觉自愿的基础,但那是对于来自民间的个人的捐助,就垄断性国企的属性而言,扶贫也好,慈善也罢,本就是国企社会责任的一部分。取之于民,反哺于民。而提取一定比例的利润设置常规赈灾基金,是一个可行思路。一定要重视人们对国企的贡献率期望殷殷,希望其更多回报。国企设置常规基金,可考虑成为一种制度,以此规范国企花钱、推动国企分红制度改革的新起点。

  玉树地震系列救灾募捐活动一次次令我们感动,也触发了对于企业更加履行慈善义务的进一步思考。大爱无疆需要制度保证方能长效,中国企业精神的持续升华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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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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