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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言仕”的陕西商帮

来源:经济观察报 作者:梁小民
2010年05月03日18:05

  梁小民

  清华大学EMBA特聘教授、北京工商大学教授

  山西和陕西一河之隔,历史上就有“秦晋之好”的传统。在明代,两地的商人互相合作,共同经商,所以,被合称为“西商”,连建在各地的会馆也多以山陕会馆为名。山西商人的强势在某种程度上淹没了陕西商人的光辉。所以,对陕西商帮的研究仍属凤毛麟角。

  陕西商帮和晋商都是在明初实行开中制之后形成的。明初的 “九边”中有4个(延绥、宁夏、甘肃、固原)离陕西更近,这就为他们形成商帮提供了条件。而且,当年陕西商人的势力还大于晋商。日本学者藤井宏曾提出“在明一代,作为盐商的陕西商人,其势力曾凌驾山西商人之上,其老家是三原县、泾阳县、绥德州等地。在明代商业界里,山西商人与陕西商人为对抗新安及其他商人的必要,常用邻省之好,互相合作的场合不少”。这一段话里包含了我们理解陕西商邦的三个重要观点:第一,明代的商帮中,陕西商帮甚至盛于晋商,因此商帮研究中忽略陕西商帮是不对的。第二,明代的陕西比今天大得多,包括今天陕西、甘肃嘉峪关以东、宁夏和内蒙伊克昭盟大部,以及青海湖以东的地区。康熙五年,陕甘才分开。但陕西商帮兴盛的地区是在今天关中地区 (八百里秦川),中心是三原县、泾阳县和周边地区。第三,山西商人与陕西商人合作的目的是对抗徽商,基础是地理位置相邻和历史上传统的友谊。

  历史上,陕西是广大西北地区与内地的交通枢纽,也是中华文明的发祥地之一,同时也是丝绸之路的起点,尤其是关中平原物产丰富,交通便利,早就有发达的商品交易。这些都为陕西商人在开中制之后迅速崛起准备了条件。

  明初实行开中制之后,山西与陕西商人都抓住了这个时机,但进入方式并不相同。山西的晋南是产粮区,山西人又长期从事河北、河南、山东等北方产粮区的粮食贸易,因此,他们掌握了丰富的粮食,可以把这些粮食运到北部边疆。而陕西商人并没有这个优势,加之延绥、宁夏、固原、甘肃这四边路程遥远,交通不便。因此,他们就通过商囤、买粮和内运粮食至边疆的方式。明朝前期,西商(包括山西与陕西商人)势力相当强大,当时主要的产盐区两淮和两浙的盐引都被西商控制。据《明史》记载,两淮、两浙每年的大盐引(每引400个)共57.24万余引,占全国总盐引的二分之一多为西商控制。当时西商中,陕西商人还强势于山西商人。

  明弘治五年(1492年),在户都尚书叶琪的主持下,盐制由开中制改为折色制,即不用把粮运到边疆换盐引,而是在内地可以纳银换盐引。这时盐商分化为在内地用银换盐引的“内商”和仍在边疆用粮换盐引的“边商”。“边商”包括山西和陕西商人在内的“西商”,“内商”主要是徽商。后“内商”兴起而“边商”衰落。西商推动了对两淮、两浙盐场的控制权,这两地盐场由新起的徽商控制。这时,西商发生了三点变化:第一部分西商移居扬州,继续从事盐业,其势力小于徽商,但仍有相当实力。第二,西商转向对北方少数民族的多文化贸易,但由于没有共同对抗徽商的需要,山西商人与陕西商人分开各自经营。第三,在盐业领域内,山西商人与陕西商人也分开。山西商人控制长芦和河东盐区,陕西商人则进入四川地区控制了井盐,这种状况一直持续到清末。

  在明代,两淮是最重要的产盐区,所发盐引占全国三分之一左右。这些盐引大部分分配给甘肃、延绥、宁夏等地,陕西商人就从这里领盐引。两淮经商集中于扬州,因此,陕西商人在明初就有移居扬州者。实行折色制后更多的陕西商人移居扬州,仅在弘治后期已达数百人。从明代嘉靖至清代乾隆年间,扬州著名客籍商人共有80人,其中,徽州人60名,山陕商人各20名。这些陕西商人都是三原、泾阳的大商人,他们实力雄厚,在两淮盐业中有重要影响。这些陕西商人也与徽州等商人同样经营,其后人也成了扬州人。

  陕西与四川相邻,早在明代,这里就成了陕西商人的活动之地。明弘治年间,盐法改为折色制后,一部分大盐商迁到扬州,另一些实力弱一些的迁到四川。至万历年间,四川的盐商以陕西商人为主,他们主要投资于四川的井盐。明末清初,四川、云南、贵州人口剧增,陕西商人抓住这个时机迅速发展,后几乎垄断了四川的盐业。除盐业外,陕西商人在四川还控制着金融业,从事川丝、夏布的贩运,今天著名的金兴酒也是陕西商人引入西凤酒的工艺生产的。陕西商人还从事药材、铁砂等行业的贸易。直到清末,陕西商人在四川的势力才衰落。

  在明代折色制实行之后,西商在盐业中的实力总体上衰落了。不过,明隆庆五年(1571年),政府开放了对北部少数民族的贸易。西商抓住这个机会,由盐业进入多元化贸易。这时,陕西商人与山西商人各自从事不同的贸易,他们不再是同盟军。

  陕西商人的经营范围十分广泛。在历史上,陕西商人是先卖布后卖盐的,布业一直是陕商的主业之一。他们的布主要销往甘肃、青海、宁夏等西北地区。这些布一部分为关中生产,但绝大多数仍由江南各地贩运而来。在与北部少数民族的交易中,陕商主要从事茶叶、毛皮和药材业。茶叶是西北少数民族不可缺少的饮料,自宋代就有茶马互市,即内地用茶换马。明清时期,陕西商人一直把持着西北地区的茶叶运销,咸丰年后衰落。陕西的毛皮业一直发达,陕西商人在与少数民族的贸易中,主要一项就是收购毛皮和各种名贵中药材,然后销往内地。此外,陕西商人还从事烟草贸易。这种多元化贸易使陕西商人也走向全国,北方的内蒙、河南、山东、北京、辽东,南方的湖广、两广,西南的四川、云南、贵州等地,都留下了他们的足迹,更不用说西北了。

  陕西商人在经营中也有他们的独特方式。他们以长途贩运为主,其收购方式是设分号和委托当地大商号代收。销售则采用赊购的方式,即秋天把毛皮等赊给各地商号,春天运草帽等物品来,再收回皮毛的钱,草帽的钱在下一次运毛皮来再收。这种方法被称为“连环方式”,解决了销售商的资金困难,扩大了贸易。这种作法是陕西商人的独创。

  陕西商人作为一个商帮也是通过设在各地的会馆实现互助共赢的。在明代时,他们的会馆多与山西商人共建,称为山陕会馆。明中期之后,他们与山西商人分开,建立自己的会馆,称为陕西会馆或西秦会馆。这些会馆的作用与其他地方的会馆相同。

  陕西商帮当初与晋商不分上下,甚至还强于晋商,但为什么在明中期之后,相对地位不如晋商呢?这就在于晋商在清代以船帮、驼帮和票帮为主业,尤其是从事俄罗斯、蒙古茶叶贸易的驼帮和清中期后兴起的票帮成为支撑晋商的两大行业,而陕西商帮尽管涉及的行业很多,但都没有做大。晋商在这两大行业中依靠官商结合,借助政府的力量发展起来了,而陕商并没走这一条路。

  陕商在扬州等地也赚钱不少,但并没有用于经营的扩大,而是用于非生产性消费。首先是用于奢侈生活。扬州的陕商与徽商一样生活极为奢侈,盖房、纳妾,终日花天酒地。其次是带回家乡的钱或用于购买土地,或用于买官,或用于放高利贷,或用于家族的公益事业,甚至用于窖藏,并没有用于扩大经营。更为重要的一点,是晋商“在商言商”,他们教育子女的目的在于更好地经商,以“学而优则商”为荣。但陕商是“在商言仕”,仍然以学而优则仕为荣。他们对子女的教育以“脱商入仕”为目的。

  在中国的商帮中,陕西商帮也被作为一个小商帮。他们当年与晋商同时起步,同样辉煌,但明中期之后并未成大器,其中的原因的确值得我们深思。与陕西商帮类似的商帮还有好几个,这大概与中国传统文化相关,我们以后还会回到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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