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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36条鼓励民资投身保障房 部分民企直言不想干

来源:东方早报
2010年05月19日10:05

  据新华社上海5月18日电 日前颁布的《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俗称民资“新36条”)明确,鼓励民间资本参与政策性住房建设。

  2010年,中央将下达300万套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不少地方已明确“今年保障房(配套房)开工量不少于总量60%”等高目标。今后几年保障房建设规模可谓空前,并将成为房地产业的主流。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保障性住房的规定利润率大多在3%至5%,棚户区改造项目的利润也远低于一般商品房开发。但一些民营房企负责人认为,这些住房的建设、销售更具稳定性,市场风险也要小得多,很适合经营稳健的房地产企业。

  不过,也有部分民营房企对保障房心存顾虑。青岛一知名的民营房企董事长一说起保障性房,便摇头直言:“不想再干了。”

  他说,公司在2002年开始在当地参与建设保障房,当时还有赢利。随后连做五六个保障房、政策性住房项目,总面积约有50万平方米,却累计亏损约7000万元。

  2007年,这家公司在当地开发一个面积约6万平方米的限价房,定价是4578元/平方米。不料,在建设过程中,钢材价格猛涨,建筑成本剧增。以限定价格销售,最后该项目每平方米亏损1000多元,整个项目亏损5000多万元。2009年,这家公司还承建一个大型经适房项目,由于企业额外承担了部分动拆迁成本,致使每平方米增加成本约1500元,最后核算此项目公司亏损800多万元。

  这位董事长说:“民营房企对保障房抱有很多顾虑,一是在价格、利润限定的情况下,市场变动带来的成本及销售风险由谁来承担?二是一旦在建设、管理过程中出现不规范现象,也会增加企业的额外负担。”

  另一家在多个省市建设保障房项目的房企负责人说,要保证保障房的建设,难题还是在政府。“以我们遭遇过的困难来说,一是项目开工时间一拖再拖;二是70%的土地供应能不能实现还不知道。”

  一些业内人士还提出,经适房、限价房毕竟可以通过直接销售回收成本,而即将全面推行的公共租赁房“只租不售”,需更多资金沉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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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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