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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政力促循环经济形成规模

来源:中国投资
2010年05月20日11:47

  专访国家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相关负责人

  除了近日发布的《关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之外,国家发改委等相关部门还将对资源再生利用领域和再制造领域陆续发布两项重要支持政策,新政力度可谓空前。循环经济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1项重大战略,将步入发展的快车道

  文/本刊记者 杨海霞

  随着系列循环经济新政策陆续颁布,循环经济将进入一个快速发展期。

  4月28日,国家发改委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国家发改委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司(下称“环资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我国出台《循环经济促进法》以来,国家出台的第1部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宏观政策指导文件,旨在解决循环经济发展投入不足、融资难的问题,以促进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

  2005年和2007年,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启动实施了两批循环经济试点和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确定了192家试点单位,支持了300多个循环经济项目。培育了一大批循环经济典型,在企业、企业间或园区、社会3个层面探索了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然而,随着我国发展循环经济战略的深入,一些发展的瓶颈也凸现出来。

  “发展循环经济虽然具有较好的环境和社会效益,可短期内经济效益不突出,社会资金投向循环经济发展的动力不足,企业长期面临着投资不足、融资难等问题”,该负责人表示,此次投融资措施的出台就是为了解决循环经济企业的融资难问题,解决企业资金瓶颈问题。

  该政策从规划、投资、产业、价格、信贷、债权融资产品、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上市融资、利用国外资金等方面均提出了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具体措施,这将大大促进相关企业的融资便利。

  事实上,近期出台的循环经济政策不只此1项。相关负责人透露,发改委还将发布两项重要的循环经济领域的支持政策,一个是在资源再生利用领域,一个是在再制造领域。

  该负责人表示,近期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与日本国际协力机构(JICA)合作开展“城市典型废弃物循环利用体系建设及示范试点项目”,探索餐厨废弃物的有效解决方法。

  而在循环经济的重要领域——再制造领域,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正在起草的《关于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提出,将编制《再制造产品目录》,对列入目录产品实施税收优惠政策,并将继续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再制造重点项目,培育1批再制造典型企业。

  该负责人透露,今明两年,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再制造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十二五”时期我国促进再制造产业健康发展的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推动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除此之外,国家发改委近期还将会同财政部启动“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以“解决再生资源利用企业普遍存在技术水平较差、回收效率较低、企业经营规模小的问题,引导产业规模化、规范化发展”。该负责人表示。

  连续出台多项重要的循环经济支持政策,可谓力度空前。显然,循环经济作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1项重大战略,在国家不断加大力度的扶持下,将步入发展的快车道。

  循环经济步入新阶段

  《中国投资》:能否请您介绍一下近年来我国循环经济发展总体情况如何,取得了哪些成果?.

  环资司:循环经济是指在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中进行的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活动的总称。循环经济的产生和发展是人类社会在日益严重的资源环境约束面前对“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大量废弃”的传统增长模式、消费方式深刻反省的结果,是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经济发展模式,是解决我国资源环境瓶颈约束的根本性举措。加快发展循环经济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有效途径和重要抓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循环经济。2005年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这是我国发展循环经济的第1个纲领性文件。十六届五中全会指出,“要把节约资源作为基本国策,发展循环经济,保护生态环境,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十一五”规划纲要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重大战略任务。党的十七大提出了促进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的更高要求。《循环经济促进法》把发展循环经济确定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重大战略。近年来,各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印发了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或通知,加强了对循环经济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了由省委、政府党政领导同志担任组长的循环经济领导小组。经过几年的推动,循环经济从理念变为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得到快速发展。概括起来,主要取得了以下进展:

  一是示范试点深入开展。2005年和2007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启动实施了两批循环经济试点和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确定了192家试点单位,支持了300多个循环经济项目。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工作,共确定133个市(区县)、256个园区,1352家企业。通过示范试点,培育了一大批循环经济典型,探索出了企业、企业间或园区、社会3个层面发展循环经济的有效模式。

  二是政策体系不断完善。国家发改委协同财政部、税务总局联合发布了《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完善了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优惠政策。发布了《关于鼓励利用电石渣生产水泥有关问题的通知》,促进了电石渣综合利用。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完善差别电价、实行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电价机制和脱硫电价政策等。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加大对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支持。

  三是法规标准体系逐步建立。《循环经济促进法》已于2009年1月1日实施,《废弃电子电器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已经颁布并将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国家发改委联合国家标准委发布了《2008-2010年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标准发展规划》,启动了循环经济标准化试点工作。北京上海、山东、重庆等17个省市制定了发展循环经济的地方性法规或政府决定,18个省(市、区)制定了《资源综合利用管理条例》,21个省(市、区)出台了《资源综合利用认定管理办法》。

  四是统计评价指标体系逐步形成。2007年国家发改委会同原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统计局印发了《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设置了宏观和工业园区两个层面的循环经济评价指标,确定了资源产出、资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废物排放4大类23项指标。目前正研究制定循环经济统计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将资源产出率等循环经济指标纳入中国资源环境指标体系和“十二五”规划纲要指标体系。

  五是循环经济理念深入人心。围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的主题,开展了形式多样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方面开展了《循环经济促进法》电视大赛和知识竞赛、“循环经济专家行”等活动。各地创新宣传方式,通过论坛、培训、技术交流会、展览会、电视大赛、科学知识普及等形式宣传循环经济,使循环经济理念逐步深入人心。

  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我国循环经济规模不断状大,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已初具规模,总产值达到8000多亿元,为缓解我国经济发展资源环境瓶颈约束,推动节能减排,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

  《中国投资》:循环经济涉及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各个环节,涉及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作为国家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十二五”时期国家发改委将如何推动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

  环资司:“十二五”期间,国家发改委将进一步突出循环经济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解决资源环境瓶颈约束的主要内容和重要抓手,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促进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

  一是加快法规建设。加快《循环经济促进法》配套法规的制定进程,出台废旧轮胎、包装物回收利用、汽车零部件等机电产品再制造、餐厨废弃物资源化管理办法等配套法规。研究建立循环经济标准体系,加快制定循环经济相关技术、设备及产品标准。

  二是加强规划指导。将循环经济纳入我国“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规划纲要的重点任务。制定全国发展循环经济总体规划及重点省市、重点领域的循环经济专项规划。

  三是实施重点工程。组织实施共(伴)生矿产资源综合利用、大宗产业废物资源化、再制造产业化、“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园区生态化改造等重点工程,通过重点工程带动,实现重点领域发展循环经济的突破。

  四是加大技术创新。组织实施1批循环经济关键共性技术开发、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示范项目,支持有关方面建立循环经济共性关键技术装备产业化研发中心,支持建立循环经济技术服务体系,加大循环经济先进实用技术推广力度。

  五是完善政策机制。进一步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资、财政、税收、价格、产业、金融政策体系。近期重点研究设立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出台再制造产业发展的鼓励政策以及鼓励“零排放”的政策。

  六是建立评价统计制度。研究建立以资源产出率为核心、反映循环经济发展成效的评价指标体系及统计制度,把资源产出率作为中国“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的1个重要指标,开展循环经济的评价统计工作。

  投融资政策:解决企业融资瓶颈

  《中国投资》:日前,国家发改委会同人民银行、银监会和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意见的通知》,请介绍一下该通知发布的背景和主要政策措施?

  环资司:近年来,循环经济从理念变为行动,在全国范围内得到迅速发展。但是,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与循环经济作为国家战略的定位还不匹配,突出表现在:发展循环经济虽然具有较好的资源、环境和社会效益,可短期内经济效益不突出,社会资金投向循环经济发展的动力不足,企业长期面临着投资不足、融资难等问题。

  国家4部门出台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措施,就是坚持政府引导、市场调节的方针,综合运用规划、投资、产业、价格、财税、金融等政策措施,建立1个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支持体系,引导社会资金投向循环经济领域,解决发展循环经济投入不足、企业融资难等问题。

  通知提出,中央财政将继续安排资金支持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建设。各地发改委在制定和实施投资计划时,要将“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等循环经济项目列为重点投资领域。对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项目和技术示范产业化项目,采取直接投资或资金补贴、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投资力度。

  通知明确指出了信贷支持重点。对由国家、省级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支持的节能、节水、节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海水淡化和“零”排放等减量化项目,废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产品的再制造和轮胎翻新等再利用项目以及废旧物质、大宗产品废弃物、建筑废弃物、农林废弃物、城市典型废弃物、废水、污泥等资源再利用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重点给予信贷支持。对列入国家、省级的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园区(示范基地)、企业和重大循环经济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给予包括信用贷款在内的多元化信贷支持。示范市、县园区(示范基地)的循环基础设施、相关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公共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营,银行业金融机构也应给予相应的信贷支持。

  通知拓宽了循环经济项目的直接融资渠道。一是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省级循环经济试点园区(示范基地)、企业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探索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园区(示范基地)内的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二是鼓励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和项目,鼓励社会资金通过参股或债权等多种方式投资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引导社会资金设立主要投资于资源循环再利用企业和项目的创业投资企业。三是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在境内外上市和再融资,鼓励企业将通过股票市场募集的资金积极投向循环经济项目。此外,支持符合条件的循环经济项目申请使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支持鼓励循环经济项目申请清洁发展机制项目(CDM)。

  区域规划:加紧部署

  《中国投资》:前一段时间,国务院先后批复了甘肃、青海柴达木的循环经济发展规划,请问这两个规划为什么上升到国务院层面批复?

  环资司:2009年12月24日,国务院批复了《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这是我国第1个由国务院批复的省级区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今年3月15日,国务院又批复了《青海省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总体规划》。这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发展循环经济和通过发展循环经济调整和优化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部署。

  甘肃和青海柴达木地区同属西部地区,资源赋存丰富,但生态环境脆弱,在这样的地区既要发展经济,又要保护好生态环境,发展循环经济是唯一的现实选择。规划的批复,不仅对推动两个地区实现科学发展具有重大战略意义,而且对于我国其他资源赋存丰富、生态环境脆弱地区走出1条通过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科学发展之路也将具有重要示范意义。

  《中国投资》:请介绍一下下一步国家在推动区域循环经济发展方面有哪些部署?

  环资司:循环经济与经济结构、产业结构、区域经济布局、资源环境禀赋密切相关,科学规划是循环经济更好发展的前提。《循环经济促进法》第12条规定,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编制全国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报国务院批准后公布施行。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会同本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等有关主管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应当包括规划目标、适用范围、主要内容、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并规定资源产出率、废物再利用和资源化率等指标。

  近几年,国家发改委先后批复了1批循环经济试点省、市、县循环经济规划或实施方案,对于推动当地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实现科学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进一步研究提出“十二五”规划发展循环经济的主要目标和重点任务,制定全国发展循环经济总体规划及重点领域专项规划。近期将发布地区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编制指南,指导各地编制区域循环经济发展规划。

  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

  《中国投资》:最近,“地沟油”问题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类似这些餐厨废弃物能否通过循环经济的思路加以解决?在餐厨垃圾的资源化方面,国家发改委将会采取哪些措施?

  环资司:当前,由“地沟油”“垃圾猪”等餐厨废弃物引发的食品安全问题广受社会关注。餐厨废弃物具有明显的资源特性和污染物特性。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化害为利、变废为宝,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内容,可从源头上治理用“地沟油”加工食用油的非法行为,避免将餐厨废弃物直接作为饲料进入食物链,有效解决餐厨废弃物作为生活垃圾填埋或焚烧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问题,能实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切实解决餐厨废弃物引发的食品安全和生态环境问题,需要借鉴国外成熟的管理经验,大力推动资源化利用,坚持依法管理与政策激励相结合、政府推动与社会参与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形成“政府推进、企业实施、公众参与”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机制,实行“分类投放、强制回收、统一收运、集中处理、技术支撑、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理”的运营模式。

  一是源头减量化。要按照循环经济“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减量化优先的原则”,引导消费者合理定餐,科学消费,餐后打包,推动餐饮业分类投放,清洁生产,从源头上减少餐厨废物产生量。

  二是利用资源化。要鼓励和支持相关企业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对技术先进、成本合理、环保达标的资源化利用企业给予资金支持,积极拓宽和延长下游产业链,提升资源化产品附加值。

  三是管理制度化。要从法律法规上明确餐厨废弃物排放收费制度,根据餐厨废弃物的产生量向餐饮单位收取一定的处置费用。同时要建立资质认证制度,明确餐厨废弃物只能由有资质的单位回收、运输和处理。

  四是处置无害化。要加强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处理技术和后续产品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和监管,支持用密闭车辆收运餐厨废弃物,对不能资源化利用的餐厨废弃物,经消毒处理后卫生填埋。

  近年来,国家发改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部等有关部门积极推动餐厨废弃物源头减量化和深度资源化利用。召开了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现场经验交流会,支持宁波、西宁等城市资源化示范项目建设,开展餐厨废弃物生产饲料的过程及产品安全性研究,研究制订餐厨废弃物资源化产品安全质量标准等。下一步,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开展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开展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农业部下发《关于组织开展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的通知》,选择部分工作基础较好的城市(区)开展试点,探索适合中国城市特点的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有效模式和机制。

  二是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同时研究促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财政、税收、收费支持政策,提高企业投资的积极性。

  三是协同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研究制定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建立排放、回收、运输、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等方面的管理制度。

  四是支持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的开发、示范、推广,制定餐厨废弃物资源化产品标准,强化资源化利用产品安全评估和产品质量监管。

  五是在机关、学校、社区、餐饮单位等开展倡导科学就餐、树立合理消费理念的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氛围。

  再制造领域将获政策支持

  《中国投资》:前不久国家发改委提出了我国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整体思路和安排,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能否介绍一下,我国再制造产业的试点运行情况如何?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在这个领域会有哪些措施?

  环资司:2005年,国务院明确提出“支持废旧机电产品再制造”,2007年,国家发改委组织了14家企业开展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工作。到2010年底,可形成汽车发动机、变速箱、转向机、发电机等产品63万台套的再制造能力,并在探索零部件回收、再制造生产、再制造产品流通体系及监管措施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一些科研单位和企业通过产学研结合,开发了自动化纳米颗粒复合电刷镀技术、自动化电弧喷涂技术、自动化微束等离子熔覆技术、再制造无损检测评估技术等具有中国特色的再制造技术,部分已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我委作为循环经济发展的综合管理部门,将按照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指示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加紧开展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加强宏观指导。我委已组织起草了《关于推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意见》,拟于近期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发布,指导推动再制造产业健康有序快速发展。

  二是着手编制规划。为推动循环经济形成较大规模,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今明两年,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再制造产业发展规划》,明确“十二五”时期我国促进再制造产业健康发展的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

  三是深化示范试点。加强对汽车零部件再制造试点的协调指导,严格安全、环保标准,完善回收和销售体系,加快培育1批再制造典型企业。同时推动工程机械、机床等产品再制造,提高技术水平,扩大推广应用。

  四是制定优惠政策。继续利用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再制造重点项目;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再制造产品目录》,研究制定对列入目录产品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鼓励消费者使用再制造产品和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优先采用再制造产品的激励政策。

  五是完善监管体系。制定再制造行业标准和生产规范,目前我们已经发布了汽车再制造标志,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汽车零部件再制造产品标识制度。规范回收体系,解决旧件从哪里来、产品到哪里去的渠道畅通问题。

  六是推动技术研发。推动把再制造关键技术攻关列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研发产品剩余寿命评估、旧件无损检测、再制造产品性能评价等技术。加快建立再制造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和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完善公共研发和技术服务平台。

  建设“城市矿产”示范基地

  《中国投资》:我国再生资源利用企业普遍存在技术水平较差、回收效率较低、企业经营规模小的问题,您认为应该如何引导和扶持这些企业,提高这些企业的竞争力,引导他们规范化发展?

  环资司:当前,我国仍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加快发展阶段,一方面,经济增长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巨大,石油需求从2000年的2.24亿吨增加到2009年的4亿吨,钢从2000年的1.4亿吨增加到2009年的5.3亿吨。另一方面,国内矿产资源不足,难以支撑经济增长。于此同时每年产生大量的可利用废弃资源,对其加以有效利用,可替代部分原生资源不足。2008年,我国回收利用废塑料、废金属等8类再生资源1.23亿吨,相当于节省原生资源5亿吨,节能1.3亿吨标准煤。因此,加大再生资源的利用规模,大力发展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是缓解资源瓶颈、节能降耗、减轻环境污染的有效途径,是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客观要求。

  目前我国再生资源利用领域依然面临着企业技术水平较差、回收效率较低、经营规模小等问题。为了引导产业规模化、规范化发展,国家发改委近期将会同财政部启动“城市矿产”示范基地建设。所谓“城市矿产”,就是指工业化和城镇化过程产生和蕴藏在废旧机电设备、电线电缆、通讯工具、汽车、家电、电子产品、金属和塑料包装物以及废料中,可循环利用的钢铁、有色金属、稀贵金属、塑料、橡胶等资源,其利用量相当于原生矿产资源。“城市矿产”是对废弃资源再生利用规模化发展的形象比喻。

  计划通过5年的努力,在全国建设形成30个左右回收专业、链条合理、规模利用、品种多样、技术先进、环保达标、管理规范、辐射作用强的“城市矿产”示范基地。推动报废机电设备、废旧家电、报废汽车、电线电缆、报废手机、废铅酸电池、废塑料、废橡胶等重点“城市矿产”资源的规模利用、循环利用和高值利用。开发、示范、推广1批先进适用技术和国际领先的技术,提升“城市矿产”资源化利用的管理模式和政策机制,实现“城市矿产”资源化利用的标志性指标。

  推动大宗产业废物综合利用

  基地建设

  《中国投资》:随着我国工业化的快速推进,大宗产业废物的产生量加速增长,请介绍一下我国大宗产业废物综合利用的现状以及国家发改委下一步在这方面将如何推进?

  环资司:随着我国循环经济的快速发展,在国家一系列鼓励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引导下,我国大宗产业废物综合利用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是利用规模不断扩大。2008年我国大宗产业废物综合利用量为12.3亿吨,综合利用率达64.3%,基本实现了“以储为主”向“以用为主”的转变。

  二是技术水平不断提高。1批大用量、低成本、经济效益好的综合利用技术与装备逐步推广,如掺量达90%以上的粉煤灰、煤矸石制砖技术,磷石膏生产硫酸联产水泥技术,煤矸石、煤泥混烧发电技术等。

  三是利用途径不断拓展。过去被当作垃圾的粉煤灰用到了三峡大坝、奥运场馆等工程中。以2008年为例,我国水泥原料的25%来自于大宗产业废物,利废新型墙材产量占墙体材料总量的50%,综合利用固体废物2亿多吨,减少土地占用30万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环境与经济效益。

  但是,我国大宗产业废物综合利用领域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如区域发展不平衡、综合利用产品应用水平偏低、部分地区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等。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大推进力度:

  一是用循环经济理念指导大宗产业废物综合利用。促进产业间的共生耦合,变废为宝、化害为利。

  二是强化宏观指导。组织编制“十二五”大宗产业废物综合利用专项规划,完善有关法规标准,修订粉煤灰、煤矸石综合利用管理办法等。

  三是完善优惠政策。加快研究资源税改革方案,细化完善增值税优惠政策及煤矸石发电政策等,探索环境税。

  四是推进大宗产业废物综合利用基地建设。在重点地区支持1批资源综合利用示范工程,引导规模化和产品多元化利废建材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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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田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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