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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炜光:中央要舍得把一部分财权财力划给地方

来源:搜狐财经
2010年05月20日16:29

  房产税已是当心下最热门的话题,从调控走向来看,出台已是必然之势。除了征税能否抑制房价之外,关于征税的法理依据同样也是争议的焦点,我国《立法法》明确规定,开征新税和调整旧税必须经由全国人大批准,但现实情况似乎并不如此。5月20日,搜狐经济学人论坛就“征税的合理性”展开探讨,以下是现场报道:

  天津财经大学财政学科首席教授李炜光:物业税专款专用,用之于民,取之于民,但谁用谁取还需要说清楚,比如说在加拿大,大概有20几种到30几种专门的物业税的用途,包括你这个小区的垃圾的处理,门口公共汽车站的建设,清楚积雪、绿化等等,甚至养狗的一些设施都从这个钱去出,这就是所谓的看的见摸的着。

  一个成熟的公民社会哪怕税负重一点没关系,经常是民主社会的税负更重,税负为什么重大家能够接受呢?通过民主法制程序把这个税的用途都确定好了,你随便干别的不可能的。比如说香港的预算每一分钱都有安排。

  具体到我们现在就比较麻烦了,这是离咱们说只是一个远景,现有的中国财政体制,地方政府要承担着很大的公共服务的职能,包括小区的建设,还有公共设施等等,可是地方政府最缺的就是钱,我相信大部分地方的官员还不是把这个事情做的应付一下,做不好心安理得,不是,我接触到大部分地方官员都是想把事情做好,做的好不好还是另外说的,但是受体制所限,没有钱。

  没有钱再加上工作上的压力,政绩要求等等,这种情况下就急了,一急了工作上就会在拆迁当中有一些火爆的事情就会出现。这个局面谁都不愿意发生,但是也都跟体制有关系。而且中央和地方就是由于这个财政的体制想法不一定一样,比如说国务院出十条,现在房地产调控刮起风暴来,大部分地方政府持观望态度,他要看看你究竟下一步干什么。

  这两天我看出来政府的政策已经开始游移了,如果房地产价格降下来的话,就承受不了,另外银行也承受不了,这是非常复杂的问题。如果征收物业税你用,但是不能再有土地财政了,不能再征各种税费了。问题是将来给他物业税征收这部分财权财力可能会小于现在的土地财政的收入来源,这怎么办?如果说1/10有点过了,肯定要小。这样的话,如果它再做事情,靠土地税的来源不能够满足它的需要,它还得有一个冲动从别的方面,哪怕不从土地,变相从别的地方捞钱,这个问题还是没有解决。

  所以物业税这个问题将来肯定要综合平衡财政问题,中央政府得舍得拿出一部分的财权财力划给地方。而且这个财权财力配置不在于说谁地位高,谁权力大做这个事,而是谁承担社会公共服务的责任更大,地方政府要承担着给解决大家的居住,社会保障性住房,廉租房这些东西,他没钱就做不好。这个问题根子上是中央政府能不能对原来的财政体制进行一个彻底改革,这个改革不是一般的改革就能解决问题的,财权财力要重新洗牌,这是很大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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