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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壹桥涉嫌披露虚假信息

来源:经济参考报
2010年05月25日04:34
  根据中国证监会近期发布的公告,大连壹桥海洋苗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壹桥)已于2010年3月5日通过了发审委的审核,目前已经进入了上市挂牌前的整装待发阶段。

  然而,《经济参考报》记者经过多方调查发现,这家被冠以“今年辽宁省首家获准中小板IPO的企业”, 在其《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却存在诸多疑问。记者通过对公司主营业务相关变动,以及财务报表、增资资产等很多环节分析,发现其中都有避重就轻甚至偷换概念的嫌疑。专家指出,如果大连壹桥在招股说明书中出现问题,则可能会为投资者带来误导和伤害。

  产品表述偷换概念玩弄文字游戏

  大连壹桥主营产品为虾夷贝苗、海湾贝苗和海参苗,2009年三者的占比分别为42.56%、19.87%和27.81%。在其产品结构中,仅苗种所占的比例就高达九成多。“"苗种"和"成品"的区别,虽然是个常识问题,但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却在这两者之间大做文章,背后用意可能是规避苗种对公司业绩的潜在影响。”有知情人士告诉《经济参考报》记者。

  据国家海洋局海洋预报减灾司相关人员介绍,去年年底至今年年初的渤海冰情是近30年来同期最为严重的一次。作为一家“靠天吃饭”的养殖企业,大连壹桥的经营状况是否受到此次冰灾影响呢?保荐机构在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是如此表述的:“公司主营业务为海珍品苗的繁育、科研与销售,其中主导产品为贝苗(虾夷扇贝和海湾扇贝),一般从1月开始购进种贝,二三月开始产卵孵化,直至4月移至海上暂养前均在苗室内繁育,因此渤海结冰对公司贝苗的繁育未造成直接的不利影响。”

  然而,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就此提供的依据却是“虾夷扇贝”生产未受影响。由大连市长海县海洋与渔业局出具的《关于渤海结冰对长海虾夷扇贝养殖影响的说明》称:“2010年1月份,受全球性寒冬气候的影响,渤海海域出现大面积结冰,但由于长海县自身地理位置特点使得虾夷扇贝主要养殖区域并未受到影响。”

  “此处陈述有偷换概念之嫌。”这位知情人士向《经济参考报》记者表示,“长海县渔业局出具的说明只是在说当地的虾夷贝养殖区没有受到海冰影响。但成年的虾夷贝没受到影响,并不代表虾夷贝幼苗不受影响。跟人一样,动物也是幼小的抵抗力较弱。”

  数据显示,2009年公司海参实现销售收入为1035.64万元,占当年销售收入的6.76%;而当年海参苗销售占比则高达27.81%。显然,“海参苗”销售情况的变化比“海参”销售情况的变化对公司主营收入意义更大。但是,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对冰灾给“海参苗”带来的影响只字未提,仅对海参养殖做出描述:“公司目前海参均为围堰养殖,水深达2至3米,而本次围堰结冰厚度一般仅为30厘米左右,根据公司对围堰抽点破冰后的实际盘点情况,公司围堰海参生长情况良好,未因本次结冰造成损失。”

  “这显然是回避要害问题。”上述知情人士分析说,渤海冰灾对海参的养殖和育苗均带来很大影响。据当地媒体报道,即使在室内养殖的海参苗,也因冰灾而“光吃不长”,“发育缓慢”,造成“变相减产”,而海参则受低温环境影响,很多或被冻伤或自杀死亡。

  净利润是否逐年上升疑点重重

  记者注意到,大连壹桥在其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还披露,在2007年、2008年和2009年,公司连续三期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12亿元、1.34亿元和1.53亿元,连续三期的净利润分别为3154万元、3882万元和4313万元。其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等诸多指标,均呈逐年上升之势。

  在分析业绩增长原因的时候,招股说明书(申报稿)给出的答案是:公司的竞争对手一定程度上有所减少,而公司经过近几年的发展,生产规模不断扩大,规模效应日益明显(目前公司虾夷贝苗、海湾贝苗及海参苗产量均居国内第一,三者2009年市场占有率分别是:18.11%、8.71%、0.78%),单位生产成本逐步下降进而提升整体利润。

  业内人士对此提出质疑:在金融危机背景下,海珍品市场价格走低,且下游企业利润缩水,大连壹桥仅凭“规模效应”和“降低成本”能支撑起利润的连年增长吗?

  来自市场的信息显示,大连壹桥的主营产品价格在2007年至2009年呈逐年下降之势。比如,虾夷贝苗的单价在三年中分别为50.00元/万枚、45.00元/万枚和40.00元/万枚;海湾贝苗的单价分别为51.27元/万枚、45.00元/万枚和50.00元/万枚;海参苗的单价分别为672.62元/公斤、542.65元/公斤和528.39元/公斤。

  同时,来自海珍品下游龙头企业——好当家2008年年报业绩和2009年年报业绩表明,海珍品在这两年受到了严重的冲击:2008年好当家的营业收入同比下降38.63%,净利润同比下降38.26%;2009年,营业收入增长11.23%,但净利润则同比下降39.51%。

  北京一家知名券商研究所的农业分析师表示,大连壹桥招股说明书(申报稿)虽然对其主营产品(即:虾夷贝苗、海湾贝苗及海参苗)2009年的市场占有率给出说明,但此前2008年、2007年数据不明,无从判断其“规模效应”变化情况。并且,从公司前5名客户销售情况看,2007年至2009年三年分别是:3026.98万元、2281.19万元和2876.89万元,总体呈现下降的趋势。

  另据媒体报道,大连壹桥在增资资产等方面也存在瑕疵,数千亩的土地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同时,公司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中还称,“由于受大连当地有关政策的制约,公司目前尚未能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但公司却未对“当地有关政策”做出进一步解释。

  披露不实将给投资者带来误导和损害

  针对业内质疑,记者致电大连壹桥总经理迟飞跃,但采访遭到拒绝。随后这家企业的公关公司媒介经理贾寒冬给记者打来电话解释说:“按证监会要求,在公司挂牌上市前的这段时间为缄默期,不能对外发布超过招股说明书以外的任何内容。”

  据了解,大连壹桥本次计划在深交所发行17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6700万股。中国社科院世界经济与政治所公司治理中心主任鲁桐向《经济参考报》表示:“如果大连壹桥在招股说明书中出现问题,则可能会为投资者带来误导。这其中,公司本身和保荐机构都撇不掉责任。尤其是保荐机构,其收益和公司能否上市密切相关,因此在操作过程中,保荐人经常会美化招股说明书,甚至粉饰公司业绩和全貌。”

  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远忠表示,最近以来很多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屡屡露出瑕疵,这些避重就轻的甚至虚假的表述,都可能给投资者带来损害。包括证监会等在内的相关部门应该对这些现象进行彻查,并加大司法部门立案追诉等行为的威慑力。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行监管部2002年5月公布实施的《关于已通过发审会拟发行证券的公司会后事项监管及封卷工作的操作规程》,发行人必需满足公司的盈利状况与盈利预测(如有)趋势基本相符、上市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披露要求的事项、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全部条件,则不再提交发审会审核。否则,则需要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

  5月7日发布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明确规定:依法负有信息披露义务的公司、企业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或者对依法应当披露的其他重要信息不按照规定披露,其中涉嫌“致使不符合发行条件的公司、企业骗取发行核准并且上市交易的”,应予立案追诉。

  针对大连壹桥在上市挂牌前所曝出的问题,业内专家表示,如果海冰灾害对大连壹桥经营真正构成了重大影响,或者在财务报表和增资资产中回避了要害问题,那么公司应该要求被重新上会,对市场有疑问的情况作出补充后重新提交发审会审核。实际上,公司由于种种原因终止上市的情况并不鲜见。今年3月以来,已有中小板的高德红外星网锐捷和创业板的苏州恒久新大新材等四家公司突然终止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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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何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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