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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月薪”后有多少屈从的青春

来源:华商网-重庆时报 作者:张勇
2010年05月25日09:16

  张勇 媒体人

  23日,北京团市委、北京青年压力管理服务中心联合发布2010年大学生就业压力调查报告,报告显示,今年大学生求职心态更为现实,本科学历人群中愿意接受零月薪的比例达到20%,与去年的1.2%相比大幅攀升。 (5月24日 《京华时报》)

  二成大学毕业生能够容忍“零月薪”!真不知这样的调查结果是为渲染当下大学生放低身段的就业心态,还是为了凸显就业高压的氛围?无论哪样,从权利的角度解读,对“零月薪”的推崇都是无视《劳动法》,缺乏最起码法律常识的表现。

  劳动是每个公民应有的权利。而解决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问题,其实就是保证这个群体劳动的权利。对政府而言,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实际上就是为了保障劳动群体的劳动权,这是他们的责任和义务。同理,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取报酬的权利,也理应在此中得到保障。可是报告却把接受“零月薪”的大学生比例提高,看成是“大学生求职心态更为现实”的表现,对这样无视自我劳动价值的现实,我们不知道是该庆幸还是悲哀。

  大学毕业生容忍“零月薪”的背后,隐藏的是大学生们无奈的妥协,更是一种青春无法向上的屈从。而导致这一切的,便是他们所面临着的逼仄的就业空间。这种逼仄空间的形成,与大学生就业机构及劳动部门对大学生的定位出现偏差有很大关系。大学毕业生应该是体现就业率的数字,还是权利应该受到尊重和保障的劳动者?分清楚这一点对于解决就业困局至关重要。

  尽管毕业生的能力素质有高低优劣之分,但作为劳动者,获得劳动的权利以及通过劳动获取相应报酬的权利,却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可是从报告中“大学生求职心态更为现实”的表达来看,这种对“零月薪”的推崇就不仅忽略了大学求职者的劳动者身份,更忽视了他们的权利。

  稍微懂点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劳动法》有规定:“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如果有这点常识,能够将大学毕业生们当成一个正常的劳动者看待,相关部门才会尊重他们的选择、保护他们的权利,更不至于出现为大学毕业生选择“零月薪”而叫好的声音。至于大学毕业生是否懂得这一常识,那就得问问培养这群劳动者的高校了。

  面对逼仄的就业空间,大学毕业生们选择了屈从于“零月薪”。令人担忧的却是,这个群体还在扩大,这也从另一侧面反映出社会权利意识的沦丧。而如果就业机构和劳动部门不能读懂容忍“零月薪”背后隐藏的真实意义,甚至出现对“零月薪”大加赞赏的误读的话,大学生毕业生面对逼仄就业空间的退让和容忍,才更让人情何以堪。

  不容忽视的是,大学毕业生们容忍“零月薪”,其实也是将社会压力无形中转嫁向了家庭,这一定程度加剧了家庭的负担。“零月薪”大学生的生活资本显然来自于自己的家庭,从这一点上来看,对“零月薪”的盲目乐观,则更是对万千家庭生活成本负担的忽视。

  从两成大学毕业生容忍“零月薪”,我们可窥知当下大学毕业生们的求职之艰。可回头看看国内大多劳动者的权利现状,我们却会发现,这种劳动者权利迷失的现象,又何止仅存在于大学毕业生群体。因此,解决大学生就业问题,只有真正将之视为劳动者,切实保障他们的权利,恐怕才是破解“零月薪”尴尬的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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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侯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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