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据新华网5月25日报道,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紧急通知”要求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通知规定,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另外,对于程序不合法、补偿不到位、被拆迁人居住条件未得到保障以及未制订应急预案的,一律不得实施强制拆迁。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进一步严格
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通知要求尚未按照有关规定公布新的征地补偿标准的省区市,必须于2010年6月底前公布实施。记者获悉,国务院办公厅出台的 “紧急通知”,要求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通知中规定,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可见,高层坚决纠正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问题,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决心和力度。
一些地方的违法拆迁已经直接影响到社会的稳定,国办出台《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以下简称“拆迁新政”),可谓“适逢其时”。
在此,草民期待着——“拆迁新政”能有“三重唱”。
一重唱,拆迁补偿标准随行就市。拆迁,是一种经济活动;市场经济环境下,某种意义上讲,特别是从事商品房开发的拆迁,更是一种买卖性质的商业活动。不说,“搬家三年穷”,起码要让拆迁之后的被拆迁户经济上不会“倒贴”。也就是说,一句话,地方出台新的拆迁补偿标准不能搞“一刀切”,而应该随行就市——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当地当时商品房的均价,拆迁之后,要让被拆迁户在当地能够买得起同等面积的商品房,或住上同等面积的“安置房”。
二重唱,对违法拆迁,党政领导应双问责。“拆迁新政”中规定,因工作不力引发征地拆迁恶性事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将被追究责任。这里的“有关领导”应该既包括地方党委的 “一把手”,也包括地方政府的“一把手”。因为,违法拆迁,常常是地方党委、政府负责人共同作出的决定,所以不能只问责“政府一把手”而放过“党委一把手”,必须是“双问责”。
三重唱,“拆迁新政”应尽快地硬化为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通知”毕竟只是政策层面的,很有可能也是过渡性的;中国这么大,且正处于城市化的进程之中,不能没有新修订的、顺应时代潮流的 “国家拆迁法规”。尽管目前这个《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出台可能还有阻力,但是,为了构建和谐社会,排除万难,拆迁也应该“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