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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是个什么样的秘密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2010年06月03日01:02
  几天前,在MSN收到一位朋友发来的一串文字,主要意思是,经过慎重考虑,决定辞职,去三家备选单位的某某公司。随即,这位朋友猛然发现,他错把我当成他的家人了。于是,在我未表示同意的情况下,我被迫知道了一个秘密;又于是,在我不得不同意的情况下,保守这个秘密——在他正式辞职之前。

  电视剧《手机》里,于文海知道了一个秘密:多年未孕的姐姐于文娟与严守一离婚时已怀孕,随后在老家常州生下一男孩。但他被严令不得告诉其他人。于文海对严守一说,“我有一个秘密,但不能告诉你。”

  相信你也有过这样的情形:知道别人的一个秘密,但不能告诉其他人。替别人保守秘密,这是一件痛苦的事。生活中,一两个人知道的秘密,基本与其他人无关,知晓与否,丝毫不会影响其他人的生活,当然也不会增加或减少其他人的痛苦指数。但在公共信息和公共政策领域,是另外一回事。

  在北京市房地产交易管理网,可以查到在售楼盘的销售信息,一二手房的交易套数,但也仅此而已。您需要详细的交易信息?对不起,“这是秘密”。与生活中的秘密不同,这些“秘密”,可以购买。我身边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和经纪机构,每年都要向此前的北京市建委、现在的北京市住建委交10多万元(由下属机构代办),购买这些详细的交易信息“秘密”。

  房地产市场交易信息,是政府秘密,还是属于应当公开的公共信息?我查阅了一下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行政机关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第一、二条就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的”。房地产市场交易信息,当然是属于公民、地产商和经纪机构切身利益的信息;也是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的信息。这些信息没有任何理由不公开,没有任何理由须得公民和法人购买。

  需要公开而没有公开的政府信息,还有很多,譬如财政预算。早几年,有些地方还把财政预算视为“国家机密”,但今年连中央部委都公布了财政预算。不过,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却可以购买,倒是不多见。

  政府公共政策可以视为政府信息的一种,政策出台前,我们的惯例是,它是需要保守的秘密。这种信息,是不可以购买,也买不到的。公共政策,一般只有两种状况:出台前的秘密信息和出台后的公开信息。当然也有例外或者说进步的地方。譬如,新的物业管理条例,出台前就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因为,物业管理既“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也“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显然,在政策制定者看来,物业管理条例,不属于秘密信息。

  相信你会同意我的看法:房产税,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税种。但房产税暂行条例是否属于秘密信息,我无权界定;同样,房产税暂行条例的修改,是否属于秘密信息,我也没有话语权。但今年4月以来,有关部门正在研究修改房产税条例,几乎是一个公开的秘密。

  国家发改委今年经济体制改革的重点工作之一是,“逐步推进房产税改革”。逐步推进是什么意思?是先试点?太含糊了。多年以前,财政部就称,要研究推进物业税改革,估计到现在还在研究。所谓房产税改革,主要是要不要以及何时对住宅开征房产税,这是关系到当前房地产市场走势的焦点问题,当然也是“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重大公共问题,有关部门不应再含糊其辞下去了。

  然而,倘若有关部门非得说“我有一个秘密,但不告诉你”,那么,广大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只好眼睁睁地等着。
(责任编辑:黄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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