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讨论地方债务的问题时,需要澄清几个可能出现的误区:1.中国地方政府究竟是否存在破产一说;2.地方政府坏账的评判标准究竟是什么;3.金融监管部门此次对于地方融资平台清查的初衷究竟是什么;4.银行系统是否能一概而论,大银行和小银行对地方融资的看法和实际风险的
控制机制是不是一样。
中国的财政收支体系是“收支两条线”,有别于西方国家的财政联邦,因此,并不能简单地从政府收支表象,就轻易得出地方政府破产的结论。
在中国现有财税体系下,自2000年以来,地方税收和中央税收基本稳定在“三七开”格局,而财政收入则基本是“五五开”,中央略多一些;而在政府支出方面,中央和地方的比例则由2003年的“三七开”,快速变为了“二八开”。虽然每年中央都通过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给予地方补充(2009年为2.86万亿元),但仍难以解决地方政府不断扩大的收支敞口。因此,在城市化不断加速和就业压力不断提升的双重推动下,再加之GDP政绩考核等因素,“土地财政”自就成为必然。
土地财政背后则是地方政府财权和事权不统一矛盾的激化。
伴随1994年分税制和1998年政府规费改革的成功实施和随后的不断完善,可以说中国财政体制在收入方面的改革已基本完成;同时伴随政府集中采购、国库现金支付和部门预算等多项改革的深入推进,政府支出机制已较以前有了很大改观,但不可否认的是,其中最难的,也是最核心的“诸侯问题”(地方政府支出)并未有实质性进展,其背后就是各级政府事权划分的问题。此次危机中,中央为了保证一揽子经济刺激政策的尽快见效,对地方融资大开绿灯,正是在地方融资门槛降低和银行信贷超宽松投放等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刺激政策效果得以快速显现,中国经济实现率先复苏,同时也出现了一年之中,3万多亿元地方债务和9.59万亿元银行信贷的井喷式增长,这个因果关系是显而易见的。
其实,伴随
中国银行体系改革不断深入,同以前相比,地方政府想从银行借钱越来越难。之所以这一次银行敢给地方融资,实际上同中央的政策引导和中央潜在提供的“隐性担保”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也因此,仅把地方融资风险的板子打在地方身上,地方的怨言也是情理之中,而且就目前客观存在中央政府的“隐性担保”而言,各级政府的资产负债只能做并表处理,而不能仅将地方政府单独来看。
自2003年银监会成立以来,在不到8年时间里,中国金融业的资产负债表不仅快速完成了由“技术性破产”向健康的修复,而且还通过资产负债表的扩张,保证危机下宏观层逆周期调控的顺利实施。
但不可否认是,一定程度上讲,今日金融业资产负债修复的基础可能更多源于金融监管之外。因为,金融业资产负债表之所以能快速修复,主要还是得益于2003-2004年建中两行、2005年
工行和2008年农行的股改过程中对历史不良资产实施的体外剥离,进而才出现整体金融行业不良资产的阶梯式下降,而金融监管这些年最大的成效则是在此基础上控制了新的不良资产的产生。
如今中国再度实施积极财政政策,与1998年那次不同的是,此次财政的积极还有超宽松信贷投放的配合,因此,无论在力度上,还是速度上,都是史无前例的。
也由此,目前金融监管陷入两难:一方面要继续贯彻宏观调控的意图,特别是在经济复苏基础不牢的环境下;另一方面则是如何继续巩固“只许成功,不许失败”金融改革来之不易的成果。所以,一个折中的办法就是,收紧地方融资的后门,同时为保证民间投资顺利接棒,一方面加大解除限制民间投资的政策束缚,另一方面,就是继续保持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
(摘自经济观察网,作者供职于中国
建设银行总行金融市场部,现挂职乌鲁木齐商业银行任行长助理)
(责任编辑: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