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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王回应中华书局起诉 称已支付相关费用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7月05日16:17
  中华书局诉汉王科技侵权案在北京海淀法院知识产权庭开庭审理。中华书局称,汉王科技未经中华书局许可,擅自在4款汉王电纸书(国学版)中收录中华书局享有著作权的点校史籍,侵犯了原告的署名权、复制权等多项权利,要求赔偿损失总计400余万元。汉王科技昨天召开媒体说明 会,称汉王电纸书(国学版)预装的争议作品来自国学公司出版发行的《国学备要》,汉王已为此支付了相关费用,被中华书局告上法庭实属冤枉。对于中华书局不告国学公司,汉王表示费解。传统出版社向电纸书出击版权问题,把发展迅猛的电纸书推向了风口浪尖。

  据悉,这次中华书局针对汉王科技在四种电纸书产品中使用了他们所点校的二十四史和《清史稿》,认为汉王侵犯了他们所点校史籍的署名权、复制权、发行权、获取报酬等权利。对于中华书局的起诉,汉王科技表示无法理解,声称他们是通过北京国学时代文化传播公司购买得到《国学备要》的版权,其中包括了中华书局点校的二十四史和《清史稿》。国学公司是一家国内知名的专业从事古籍数字化研发、整理与出版的企业。国学公司的《国学备要》早在2005年已经发行,汉王科技现在所使用的《国学备要》按每套产品50元的价格向国学公司支付版权使用费。本案审理时,中华书局仅对销售方汉王科技起诉,而不追加国学公司为共同被告,令本案审理暂时陷入困境而休庭。

  针对中华书局曾经几次维权成功的先例,汉王资源部陈经理说:“无论官司输赢,都希望有关电子版权与印刷版权归属能够清晰起来。”汉王之前和中华书局合作过《孔子》的全媒体发行,陈经理也不排除和解的可能性。北大历史系古代史韩欣教授曾参与过许多古籍的整理,他认为判定版权要从底本、句读、校勘是否一样三方面说起。 (来源:北京晚报)
(责任编辑:思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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