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碳交易市场 规模将超过石油?

来源:《中国机电工业》杂志 作者:仝亚娜
2010年07月07日16:58

  看不见摸不着的碳排放,2009年的交易额却达到1400多亿美元,

  并且,这一数字还在急剧攀升。谁将能从中掘金?

  如果你对《京都议定书》的印象还停留在“减排目标”的文字规定上,那未免太落伍了。一起来看看蓬勃发展中的碳交易市场吧——围绕“温室气体排放权

”,金融工程师们已经开发出形形色色的期权期货等衍生工具——有利益的地方就有交易,这话真是一点都不错。

  什么是碳交易?

  碳交易又称“温室气体(主要是二氧化碳)排放权”交易,属于排污权交易的一种。其基本方式是,合同的一方通过支付另一方获得温室气体减排额,买方可以将购得的减排额用于履行减排温室气体的义务和目标。

  目前,全球最大的碳排放权交易市场是欧盟排放贸易体系,它采用的是总量限制和排放交易的管理和交易模式。在欧盟及其成员国,每个企业都从政府那里分配到一定数量的排放许可额度——欧洲排放单位(EUA),如果企业能够使其实际排放量小于分配到的排放许可额,那么它就可以将剩余的额度在交易市场上出售,以获取利润;反之,它就必须到市场上购买排放权,否则,将会受到重罚。按相关规定,自2005年开始,企业的CO2排放量每超过1吨,将被处以40欧元的罚款;自2008年开始,罚款额将提高至每吨100欧元。

  巨大的经济利益刺激了碳排放交易市场的繁荣,自2005年《京都议定书》生效以来,交易额出现了爆炸式的增长。从2004年的不足10亿美元猛增至2009年的1440亿美元(如上图所示)。

  

  碳交易的两种类型

  只要有需求,有华尔街的加入,就能创造出各种各样的金融衍生品来满足人们不同层次的偏好,很快,除了现货市场外,各种期权期货也应运而生。下面,让我们来看看碳交易的两种类型,以及由此衍生出的各种金融产品——

  项目型交易:即以各种减排项目为标的的买卖,最主要的两种交易形式为“清洁发展机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CDM)和“联合履约”(Joint Implementation,JI)。其中,“联合履约”指发达国家之间通过项目级的合作,一方所实现的减排单位(简称ERU) ,可以转让给另一方,同时在转让方的“分配数量”(简称AAU)配额上做等量扣除。所谓“清洁发展机制”,是指发达国家通过提供资金和技术的方式,与发展中国家开展项目级合作,并通过项目所实现的“经核证的减排量”(以下简称CER),用于发达国家缔约方履行减排承诺。CDM为发达国家提供了一种灵活履约机制,因为,相比较发展中国家来说,发达国家由于能源利用效率高,新的能源技术被大量采用,因此,进一步减排的成本极高(比发展中国家高5至20倍),所以发达国家愿意以资金援助和技术转让的方式,在没有减排指标的发展中国家实施环保项目。

  配额型交易:指以排放配额为标的的买卖,主要发生在发达国家缔约方之间。如上文中所言,欧盟排放贸易体系就是以配额为基础的,在该机制下,环境管理者会设一个排放量的上限,体系内的每个企业将从环境管理者那里分配到相应数量的“分配数量单位(AAU)”,如果在承诺期中这些企业的温室气体排放量低于该分配数量,则剩余的AAU(代表排放温室气体的许可权)可以通过国际市场有偿转让给那些实际排放水平高于其承诺的企业,以获取利润;反之,则必须到市场上购买超额的“分配数量单位(AAU)”。

  

  碳交易金融工具

  基于以上两种交易形式,CER期货、CER期权、EUA期货、EUA期权等各种衍生工具应运而生。

  在某种程度上讲,碳排放已经脱离了“减排”的初衷,成为一种名副其实的商品。从欧洲气候交易所(ECX)的数据中可以看出,EUA期货价格高位时达30欧元/吨,而低位时则在8欧元/吨左右,波动幅度颇大。(如下图所示)

  投身碳交易的“大腕们”

  市场参与者由最初的国家和公用企业,逐步扩展到私人企业、金融机构等,碳基金、碳资产等也逐渐流行。目前,欧洲有四家主要的碳交易所,其背后站着许多声名显赫的大集团:法国国家电网、高盛、美国银行等(如右表所示)。

  

  碳交易在中国

  虽然我国暂不履行温室气体减排义务,却不妨碍碳交易进行得如火如荼,其标的是与发达国家合作CDM项目时产生的“核证减排量”(CER)。自2002年CDM项目进入中国以来,越来越多的企业都积极参与进来。2006年,中国取代印度和巴西成为CDM第一大国。截止2009年10月1日,全球在线CDM项目数(不含被DOE、EB拒批、撤消项目)总共为4673,中国占39.6%。对企业来说,除了CDM项目本身的经济效益外,还能获得转让CER带来的双重收益,因此,诸多上市公司也通过各种形式积极参与。我国CDM项目的财税政策是,由政府和企业分享,具体比例根据CDM项目类型不同差异很大,政府收取2%~65%不等。

  2008年,北京环境交易所、上海环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相继成立,中国迈出了构建碳交易市场的第一步。但由于相关配套政策尚未到位等各种因素制约,国内的碳交易主要是针对欧盟规则的“倒买倒卖”,真正的碳市场尚未形成。不过,自去年起,由天津排放权交易所推动的“企业资源减排联合行动”已经开始试点,中石油、华能等主要能源企业已参与其中。

  国内一些人士之所以如此有心推动中国的碳市场,原因在于:既然美元能够挟石油成为国际货币,那么,当日益增长的碳交易市场规模超过石油后,与此相关的碳货币是否将有望拥有国际货币的地位?

  

  延伸阅读 >>>

  碳税先行?

  碳税是指针对二氧化碳排放所征收的税,它是通过对燃煤、汽油、航空燃油、天然气等化石燃料产品,按其碳含量的比例(芬兰、瑞典、意大利)或者按行业和燃料类型(挪威)征税来实现减少化石燃料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

  碳税最早于1990年由芬兰开征,此后,瑞典、挪威、荷兰、丹麦、法国、英国等也相继开征。在这些欧洲国家的碳税体系中,征收对象主要是机动车燃料(汽油、柴油等)和其他能源产品(煤、天然气、电力等)。有案例表明,实施碳税的确能降低能耗:从1990年以来,瑞典成功地在保持经济增长44%的基础上,温室气体排放降低了9%。

  近年来,中国一些经济学家和国家部委均在进行开征碳税的可行性研究。2010年5月,发改委和财政部联合推出了“中国碳税税制框架设计”,这份碳税专题报告提出了我国碳税的实施路线图,以及相关配套措施,并建议于2012年前后开征,先征企业暂不征个人。

  碳关税:狼来了?

  碳关税是指对高耗能的产品进口征收特别的二氧化碳排放关税,可视为“绿色贸易壁垒”的一种。作为一个名词,碳关税在很多年前就已经诞生,但事实上,目前世界上并没有一个国家开征碳关税。法国曾提出过要对征收碳关税的建议,但在欧盟内部遭到了的拒绝。看上去,碳关税似乎是一个传说:喊了无数遍,狼还是没有来。

  不过,2009年6月,美国众议院通过了《美国清洁能源安全法案》,其中规定,从2020年开始,美国将对来自不实施温室气体减排限额国家的高耗能进口产品征收“碳关税”。

  如果在美国的示范效应下,一些发达国家相继征收碳关税的话,我国的出口将受到严重影响,据初步推测,若征收30美元/吨碳的关税,将会使得中国对美国出口下降近1.7%,当关税上升为60美元/吨碳时,下降幅度增加为2.6%以上。除了水泥、焦炭、玻璃等产品外,一些非传统意义上的高耗能产品如蓄电池、集装箱、电动机、发电机等平均碳排放量也很高,征收“碳关税“将对这些产品出口造成较大影响。

  可以预见,在股票市场上,低碳和零碳企业将更受投资者欢迎——身处“绿金时代”,不管真相如何,人们的看法就是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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