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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违建应当建立社会参与机制 避免社会财富浪费

来源:中国新闻网
2010年07月30日10:16
  广州二沙岛的拆违如火如荼,华南植物园的拆违也箭在弦上,城管一时扬眉吐气,一字拆令,所向披靡。广州城管并非独美,全国的城管现都大吐长期以来被人民群众视为“官家土匪”的郁闷之气,纷纷不管三七二十一,手拿令牌,拆,拆,拆!这不,湖北省恩施州鹤峰县日前就将建于河中阻碍行洪的所谓“湖北最牛违建楼”爆破拆除。

  只可惜的是,拆除的这些建筑当初建设时耗费不低,光二沙岛宏达径26号别墅的造价就将近2亿元人民币,但在拆令面前,这些社会财富并没有被看重,机器轰鸣之下,2亿元从此灰飞湮灭。难道除了“拆”之外,果真没有别的解决方法吗?华南植物园的8栋别墅,如果不出意外,也将被整体拆除。可还是同一个问题,难道非得看着这些凝聚了大量资金投入的物业化为乌有吗?各地的最牛违建层出不穷,有些确实该拆,譬如恩施阻碍行洪的建筑不拆会影响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非拆不可。但类似于二沙岛违建别墅和华南植物园违建别墅这样的建筑,是否可以采用其他一些办法,譬如对违建部分实施罚款,或者采取公众、受违建影响的其他业主、政府三方对话协调的方式?哪怕是在最大可能的限度内减轻社会财富的流失,也是有必要的。

  到目前为止,我们还很少听到违建业主的声音。不知道他们是缺席了这场违建审判还是其他原因,我们唯一能够看到的是城管方面的强拆令。笔者并非专业法律人士,无法判断城管强拆的法律来源是什么,但至少从公共利益的角度出发,对于违建应当分门别类,以最有利于社会财富再分配和公共福利的角度来执法。如果一切均以城管的态度为主,那么,拆违自此以后可能陷入两个陷阱:其一,城管逐步扩大强制拆迁权,可以通过违建的借口拆除一切有关方面想拆掉的物业;其二,城管和规划部门协同掌握违建的认定权,而这个认定权并不是以公共利益为依归,很有可能变成某些不良公职人员的寻租工具。

  之所以如此担忧,既是出于对大量社会财富的被拆除而心疼,更是由于在整个拆除过程中,未看到法院和人大代表的身影。从国外的经验来看,比如在美国,业主是无权在自己的别墅进行违建的,一旦违建,法院将会依法作出处罚。不管法院是否会发出强拆令,但至少没有法院的判决书,谁也不能随意去拆别人家的房子。从人大代表也就是民意代表的角度来说,美国政府从法律上确立了公众参与城市规划的合法性。在美国规划协会的12条道德准则中,第一条便是“为公众利益服务”,第二条是“规划中积极支持市民参与”,实施公众参与已成为美国规划师的基本职业要求和重要工作内容。而在我国的城市规划中,基本上看不到公众参与的影子,哪怕是人大代表,也无法对规划进行具体参与。如果能够让公众参与进来,那些违建业主可能根本无法进行违建行为,因为一旦违建,马上便有机构来进行制止和处罚,绝非看着钱财在二沙岛上累积,等累积到一定程度再动手拆除。

  规划如此,拆迁也是如此。如果将所有的权力都付诸单一的部门,使权力绝对化,那除了“不商量”的强力话语之外,还可能因为绝对的权力滋生绝对的腐败。因此,法院和公众尤其是民意代表应当参与到拆迁过程中来,通过监督避免让绝对的权力腐蚀相关干部。同时,也可以藉此建立协调机制,避免社会财富白白浪费。迅之 (来源: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李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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