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产权交易所7月26日披露挂牌信息显示,江西省国资委将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0%的股权以1.8亿元的价格挂牌转让,按照标的公司股权约1.57亿元的所有者权益,转让价格约溢价15%。
此次股权转让的主要原因是江中制药公司要进行公司改制,而转让方为意向受让
方开出了比较苛刻的条件,希望研发实力较强的医学或生物类科研机构成为江中制药10%的新主人。
10%股权溢价转让 根据资产评估,截至2009年12月31日,江中制药的总资产为33.5亿元,总负债为17.85亿元,所有者权益为15.7亿元,而江中制药10%股权相对应的所有者权益为1.57亿元。因此,1.8亿元的挂牌转让价格相当于溢价15%。
江西江中制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1998年,经营范围为对医药及其他行业的投资及控股管理。公司注册资金2亿元整。挂牌公告显示,江西省国资委此次转让江中制药集团10%股权是江中制药集团整体改制的工作之一,标的股权的产权清晰明确,无质押状况。
财务数据显示,江中制药集团的经营状况也在持续向好。江中制药集团10%股权挂牌前一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23.42亿元,营业利润为2.14亿元,净利润为1.7亿元。挂牌前二年度,公司营业收入为16.88亿元,营业利润为1.3亿元,净利润为1.1亿元。
江西省国资委共持有江中制药集团97%的股权,此次转让其中的10%股权。挂牌期满日期为2010年8月20日,标的企业的其他股东同意放弃优先受让权。
对受让方要求严格 今年5月份,
江中药业(600750)公告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江中制药集团函告,江中制药集团将启动股权多元化改制工作,该工作的实施将可能导致控股股东的股东及持股结构发生变化。
而根据企业改制工作的安排,江中制药集团在本次股权转让后仍应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并为此承担相关费用。为此,在本次交易完成之前或之后,若标的企业实际支付了上述各类款项费用,且未因此获得政府的相关补偿、补助或财政返还等,则出让人按标的企业实际支付上述款项金额的10%返还于受让人;在本次交易完成之后,若标的企业需支付上述相关费用时,受让人需无条件同意支付该款项。同时,在其受让股权后至少3年内,不会向第三方以各种方式转让持有的江中制药集团股权。
尽管意向受让方受让股权之后,需要为“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承担不小的费用,但江西省国资委对意向受让方的要求依旧比较严格。
意向受让方除了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之外,应为依据我国法律在内地合法设立的医学、生物类科研机构、需具有与标的企业发展相匹配的研发能力,具有国家认定的重点实验室或研究中心,自身须具备高级人才队伍,在编正式职工中须有中国科学院院士或者中国工程院院士。此外,意向受让方近四年来承担过国家级科研课题不少于300项;已经获得新药证书100项以上,其中国家一类新药证书不少于15项。 (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田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