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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威:保障房规模有限 核心原因是缺乏利益驱动

来源:搜狐财经
2010年08月19日15:35

  在搜狐财经8月19日经济学人月度论坛上,时代久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中国人民大学土地管理学院博士后周威就“公积金建保障房得失几何?”这一主题发表了看法。

  【核心观点】周威表示,站在政策制定者的角度思考,如果为建保障房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资金安全得到保障,不会造成缴存者的损失,这个政策也有可取之处。

  但是,如果该政策得以贯彻,将意味着政府在又一次引导着整个社会抛弃对财产权、对程序正义价值的珍视。即使用公积金建保障房得以顺利进行,对解决保障房建设规模问题也不会有太大帮助,因为,保障房规模上不去的核心原因是缺乏利益推动。

  周威还指出,住房公积金被人为的赋予了太重大的民生使命,自从上世纪创立以来,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低下、管理混乱、贪污大案突发这些问题日益凸现。住房公积金制度也因此频遭诟病。反思住房公积金制度,根本不具备存在的合理性,该制度给民众带来的效益,无非就是免税优惠和贷款利率优惠,然而这些优惠完全可以通过其他政策实现。目前公积金制度已经发展到举步维艰、原地踏步的阶段,是该反思公积金制度的正当性的时候了。

时代久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威(搜狐-王玉玺/摄)
时代久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威(搜狐-王玉玺/摄)

  实录:

  保障房建设规模有限 核心原因是缺乏利益驱动

  周威:有关公积金建保障房被官方明确为政策试点。什么是试点?就是对因发展需要,但是法律没有规定在很小的范围内进行突破法律限制的实验。所以,我认为,我们如果今天非要抓住公积金建保障房这种合法性这一点穷追猛打的话,我相信结果是骂得很精彩。但是作为一名曾经对公积金制度做过深入研究的人士,我建议大家不妨站在主管机关的立场上解读一下这个政策的动因和诉求。具体到公积金建保障房,大概可以归结为以下动因:

  第一,这个政策的对象是保障房建设,保障房是为中低收入家庭提供住房保障。刚才毛老师说的一个问题,这个保障房可能在现实中没有真正起到保障房的作用。这是另外一个问题,假定他真的是保障房,至少这样政策的动因可能我没有办法做太多的合理性质疑。

  第二,住房公积金归缴存人所有,这一点毋庸置疑,私财公用至少反映了现在社会中强势政府,正义的缺失这样一种现实。但是如果仅从经济利益上讲,假定为建保障房提供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它的资金安全得到保障,对于缴存人没有什么可失的。缴存人从公积金制度中的收益不会受到任何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就应该有贷款利息收入,对于住房管理机构而言,这也是一种得。最后,住房公积金制度自它创立以来,它的资金使用率低下一直为社会所垢病。今天我们似乎可以看到主管机关正在努力的探索一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的路径,以尽到管理者的职责。

  从以上的种种,我们大概可以说,这样的政策为很多方面带来了一些实例,当然在这背后我们为之付出的代价是这个政府在又一次引导着整个社会抛弃对财产权、对程序正义价值的珍视,而在西方社会中,这些都是法律的基石,对此,我们的文化可能有不同的理解和认识。考虑到保障房建设规模有限,刚才陈老师对保障房的发展前景提出了一个很暗淡的观点。不仅如此,我认为保障房建设一个核心的点,它还缺乏利益驱动。

    公积金利用效率低下 可寻求更好的制度代替

    因此,我认为相对于住房公积金制度而言,公积金建保障房这是一个小问题,我也很高兴在主办方提出的有关论坛的第二部分就是反思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被人为的赋予了太重大的民生使命,但是从上世纪创造以来,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低下、管理混乱、贪污大案突发这些问题日益凸现。09年国务院颁布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它标志着我国住房公积金制度构件的开始,但是正是因为这些制度所具有的某些政治符号意义,到今天没有人,那些拥有话语权的人,没有一个人在反思过这一制度存在的合理性。住房公积金建保障房的主要原因被反复提及,就是亿万资金的沉淀,资金沉淀意味着住房公积金制度的缺失或者丧失。住房公积金所有制度设计是在通过给予缴存人资金支持惠及民众,住房公积金这些钱被闲置,意味着这项制度根本没有实现它所预期的目标。这是一个非常大的现实。

  导致这样的结果可能有两个原因:第一,具体制度不完善。如果这样的话,凭借中国人的聪明,集思广益、群策群力,这个问题是可以解决的。第二个原因就是这种制度根本不具备存在的可能性。在我看来后者的可能性更大。因为我们看到住房公积金所有的设计在我看来都可以用更有效率、成本更低的方案取而代之。

  住房公积金归结起来,如果我们只说这种制度带来的效益,我们刚才毛老师也好,汪老师也好,陈老师也好,都反复在提及住房公积金这个东西很难用。单纯这个制度能够给我们民众带来的效益来说,无非就是两个:第一,住房公积金可以享受免税优惠,无论是职工缴存还是用人单位缴存的,这部分住房公积金不用纳税的。在很多西方国家为个人购房提供支持,个人每个月用于偿还购房贷款的收入都可以税前扣除。除了免税之外,有的人会说现有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的方式是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各自按照一定比例缴存。看上去用人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似乎是一种额外的补贴。因此被认为提高了劳动者的收入,但事实上根据市场经济学的概念,决定劳动收入的因素只有供求关系。用人单位为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也好,用人单位为职工发放的其他津贴也好,就是你劳动收入的表现形式。有这个住房公积金,他只是把原本属于劳动力价格的一部分转变为住房公积金的一种形式而已。换句话说,在劳动力、供求关系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有没有住房公积金对劳动者的收入体现不会发生任何实质的影响的。

  第二,所谓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优惠。这一点如果要解决这样的优惠可能更简单,只要央行动一动他手中的金融工具利率政策,下一纸通知,这件事就解决了。09年我们实行的个人按揭购房商贷的差别化利率就是很好的例证,实行首次购房贷款七折利率之后,住房公积金的贷款利率与商贷利率已经没有实质性的差别了。在我们的税务系统、商业银行系统都能够如此有效运转的时候,我实在想不出来我们还有什么理由去维系一个我们国家独一无二的、庞大的、成本很高的、效率低下的公积金管理体系。在2002年我们看到住房公积金的改革已经被纳入到了国家重点经济体制改革的议程。但是时至今日仍然举步维艰、仍然在原地踏步。对此我希望所有关注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人士和媒体不要把太多的注意力集中在公积金建保障房这样一个小命题上,反而忽视了背后住房公积金的纠结。所以我希望大家可以把眼光放得更开,大家应该更多的去讨论整个制度的合理性与正当性。建保障房的话题可能是在这个最基本命题基础上的一个附带的小命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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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黄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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