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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总局 24条措施支持皖江建设

2010年08月27日02:38
  ⊙见习记者 心宇 ○编辑 阮奇

  昨天上午,国家工商总局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共同召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支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的意见》新闻发布会,标志着国家工商总局为支持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而出台的24条措施正式启动和实施。

  措施包括对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开放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名称数据库,授予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行使不含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变更的受理权;对示范区内符合法定条件的县级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授予外商投资企业核准登记权。

  措施规定,凡母公司注册资本达3000万元人民币,集团母子公司注册资本总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允许申请设立企业集团。这一举措降低了皖江示范区企业组建集团的门槛降低,为示范区企业组建企业集团,进行规模化集团经营创造了条件。 (来源:上海证券报)
(责任编辑:田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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