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首富比尔·盖茨与股神巴菲特再一次向世人展示了他们的超人财技,不过这次所展示的不再是他们又增添了多少令人惊羡的财富,而是他们用巨大的社会影响力动员了一批美国顶级富豪慷慨解囊于慈善事业。慈善的话题历来不乏关注,除了它的社会意义之外,更重要的是体现了财富拥有者的财富观和社会责任感。但衡量一个社会的慈善精神,不仅要看富豪阶层的财富观,还要从社会大众在日常生活中的慈善意识等方面来度量。
虽然中国人历来不缺乏爱心与善举,但对比当下我们的慈善与公益事业现状,人们更喜欢将矛头指向富豪们缺乏与其拥有的财富相匹配的社会责任。的确,如果仅仅从捐赠指标上看,无论是富豪阶层还是社会大众的慈善贡献,我们确实与发达国家差距很大。但国人是否有善心与义举,却远非数字对比那样简单。实践表明,一个社会慈善与公益事业的发展同这个社会的文化土壤和制度环境息息相关。
社会环境最核心的要素是公平与公正性,公平的社会环境有助于淡化人对财富过分强烈的占有欲,也意味着一个人可以凭自身的能力获得与其能力相匹配的社会地位,并有尊严地生活。一个人及其家庭所能享受的物质性消费是有限的,实无必要也没有可能永远将财富据为己有。对拥有一定物质基础的家庭来说,只要加大对子女教育的投入,父母也不必担心子女在一个公平竞争的社会环境中无法获得良好的社会地位。在此前提下,巨额遗产对于子女来说未必是一件好事。相反,在很多发展中国家,富豪们之所以愿意将巨额财富留给子女(当然不仅仅是富豪阶层),往往是他们对社会公平的信心不足,对未来无法把握。这样,留给子女的财富就成为对子女的一种有效保障和安慰。他们未必不知道过多的财富容易使子女丧失奋斗的动力,但两害相权,财富的保障往往更有现实意义。
在另一个层面上,制度对私有财产权的有效保护,也是一个社会公益、慈善精神得以更好体现的重要方面。恰如中国古语所言,“有恒产者有恒心”,“恒产”指的是稳定的物质基础,而“恒心”则是指稳定的精神诉求。人的向善、诚信、创造欲、进取心等精神美德,皆与拥有“恒产”这一可以自由支配的财富有关。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可以最大限度地释放公众创造财富的智慧和热情。只有公民能够后顾无忧地拥有并支配自己的合法财产,公民的社会自治才能成为可能,人类追求善的精神寄托才具备物质基础。
从这个角度来说,西方国家由于市场经济发育较早,个人私有财产权利较多地得到关注并以法律的形式较好地得到了保护,从而在客观上为其慈善与公益文化的形成创造了外在条件。(王建芹 作者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