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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监会:禁保险人员派驻银行 不得与储蓄存款混淆

来源:大洋网-广州日报
2010年11月06日07:46
新规要求不得夸大保险产品收益。CFP图

  近日,银监会向全国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对银保产品的销售进行规范。业内人士表示,通知将带来银保产品销售的大变革。

  昨日,本报记者获悉,银监会日前以“特急”文件形式,向各地银监局和全国商业银行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

  禁保险人员派驻银行

  通知明文禁止了银保驻点销售,要求“商业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通过商业银行网点直接向客户销售保险产品的人员,应当是持有保险代理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银行销售人员。”

  对于保险公司,通知要求商业银行总行制定统一的准入、退出和持续性合作的相关规定,并且对保险公司的合规经营与售后服务等进行定期评估。

  银行每个网点原则上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合作,如超过3家,应坚持审慎经营,并向当地银监会派出机构报告。

  不得与储蓄存款混淆

  在防止销售误导方面,通知规定,银行不得将保险产品与储蓄存款、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销售,不得将保险产品收益与上述产品简单类比,不得夸大保险产品收益。不得以抽奖、送实物送保险方式进行误导销售。投连险等复杂品种应当严格限制在理财专属区域内销售,禁止直接在柜台向客户推介。

  新规要点

  银行不得允许保险公司人员派驻银行网点;

  银行应对建立代理合作关系的保险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并定期评价;

  银行每个网点原则上只能与不超过3家保险公司合作;

  保险产品不得与储蓄存款、基金、银行理财产品等混淆销售;不得将保险产品收益与上述产品简单类比,不得夸大保险产品收益。

  银行方面

  大银行业务量大 容易受冲击

  有关人士表示,通知势必带来银保合作方式的全面大调整,“险企出产品,银行借柜台”,由保险公司派银保专管员在银行网点进行营销的驻点销售模式,成为银行和保险公司近年来一大增收渠道。

  据本报记者了解的情况,目前不少银行柜台人员往往借客户存钱之机推销保险产品,并且将之混同理财产品,导致不少客户以为是银行存款或者银行理财产品,事后才发现购买的是保险产品。

  昨日,记者采访一股份制银行广州分行零售银行业务负责人时,其表示,暂时尚未收到通知,估计总行会根据银监会通知,制定执行细则,再下发实施。

  不过,其表示,对于中小股份制银行而言,由于其银保业务刚刚起步,业务量较小,运作也相对规范,例如,目前该行一个网点合作的保险公司,普遍不到3家,合作的保险公司也是由总行统一审批进入的,所以影响不大。相反,大银行的银保业务销售量大,而且一家银行不同网点代理的产品也不统一,面临的冲击会比较大。

  通知叫停了驻点销售, 对银行而言,短期将带来成本增加、保费收入及中间代理收入的下滑。

  保险公司方面

  驻点人员实际不多

  目前广州市场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超过五成来自银保。广东省内一家大型寿险公司银保部门负责人昨日对记者确认,已经看到通知内容。

  “监管部门的出发点是规范销售秩序,但是对险企实际业务增长影响不大,经过二三个月的适应期应该就恢复正常了。”一家大型中资寿险公司内部人士告诉本报记者,该公司过去一直对合作银行网点的柜员和大堂经理进行相关培训,基本上都具有保险销售资质。部分中小险企则表示,“我们只是协助培训银行工作人员而已。”

  “1对3”提高门槛

  目前,保险公司最关注的是银保合作从“一对多”到“1对3”的转变,上述规定短期内会对银保整体业务造成一定不利影响但不同公司对这一政策的态度存在明显差异,大公司普遍看好其长期效应,而中小险企则认为市场空间被进一步压缩。

  “从通知来看,有利于市场规模大、品牌知名度高的大公司,而对一些小公司来说则是比较大的打击。”上述寿险公司银保负责人告诉记者,在“1对3”的模式下,银保业务门槛被抬高,大公司处于有利地位。有业内人士担心,保险公司费率之争可能加剧。

  不过,部分大型寿险公司认为,通知的出台有利于规范目前较为混乱的银保市场。“银行合作保险公司数量的减少会使银行更重视现有合作伙伴,形成一种双赢的局面。”
(责任编辑:黄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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