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财经中心 > 国内财经 > 宏观经济

外企“超国民待遇”难终结

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
2010年12月02日15:08

  1日起,我国对外资企业开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以下简称“两税”),此举剪掉了2008年1月1日我国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税率合并留下的两条“尾巴”。不过,针对近日来外企“超国民待遇”终结这一乐观说法,专家表示,外资企业在中国享受的“超国民待遇”并非这“一剪”就能消除。

  “两税”本月开征

  据了解,目前我国对内资企业征收的“两税”以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实际缴纳税额为计征依据。其中,城建税据纳税人所在地为市区、县城(镇)和其他地区,分别按照7%、5%、1%三档税率征收,教育费附加则统一按3%的比率征收。从本月开始,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就享受税收优惠不必缴纳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的外资企业也将和内资企业一样,按同等税率交纳“两税”。而所谓的“外资”则涵盖了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

  据税务部门有关负责人介绍,内外资企业税制统一是国际通行的做法,也是财税界多年讨论的话题。2008年1月1日,内外资企业所得税统一至25%,迈出了内外资企业税制统一最重要的一步,但由于种种原因,当时还留下了城建税和教育附加两条尾巴。“现在尾巴剪掉了,内外资企业税收终于实现了统一。”

  外企仍享“优惠”

  外资企业在中国享受的“超国民待遇”就此终结?专家认为,这是一种过于乐观的看法。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国际经贸学院副院长易行健说,多数国家对FDI(对外直接投资)并没有优惠,内外资企业同享“国民待遇”是大势所趋。但在税收制度之间外,要在中国真正实现内外资企业“国民待遇”,还需要一个过程。

  比如,药企不仅“内外有别”,而且还差别悬殊。据了解,国家制定的307种基本药物目中,与之对应的单独定价的化学药有325个剂型,其中外资企业生产的有190多个剂型。外资要价高高居上,不仅让国内企业感到不满,也让无法拿出更多财政支付的政府部门颇为头疼。

  地方政府招商引资过程中的内外资企业不平等也很突出。“广东的差距还算比较小,在中西部地区,地方政府为了吸引更多的外资企业落户,仍然在土地政策、税费、管理等方面对外资企业有诸多优惠。”易行健建议,消除内外资企业待遇差别也应差别化地对待,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在一定时期内应该允许对外资企业优惠的存在。

  

(责任编辑:黄珂)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股票行情行情中心|港股实时行情

  • A股
  • B股
  • 基金
  • 港股
  • 美股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财经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