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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扩185倍 考验后续配套措施

来源:搜狐财经
2010年12月07日13:36

  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区域“版图”大规模扩张之后,央行对试点出口企业又进行了一轮大幅度扩容。央行12月6日发布公告,审定共计67359家企业参与出口货物贸易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而此前此类试点企业仅为365家,试点企业扩容了185倍。

  名词解释: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是指以人民币报关并以人民币结算的进出口贸易结算,其业务种类包括进出口信用证、托收、汇款等多种结算方式。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是指进出口企业除了从采用美元信用证转为采用人民币信用证之外并不会有明显的感觉,真正的变化在于境内外银行之间的后台结算部分。比如,中国某出口企业在与海外买家协商过程中,可以要求人民币结算,海外买家则在付款行开具人民币信用证,随后议付行通知买家,之后才是发货、收货、收付款等。

  历史政策:国务院常务会议2009年4月8日正式决定,在上海和广州、深圳、珠海、东莞等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这是人民币走向国际化的关键一步,有利于人民币国际地位的逐步提升。

  2009年7月2日,央行正式下发《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宣布,从当月起,上海等5城市的指定企业将获得以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结算的资格,同时,符合条件的境内商业银行可以为这些企业提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服务,并在条件成熟时,向境外企业提供人民币贸易融资。

  2010年6月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银监会联合发布《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试点地区范围涵盖我国沿海到内地20个省区市,同时试点业务范围包括跨境货物贸易、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人民币结算,而贸易区域也不再有所限制。经过此次调整,人民币结算使用范围明显扩大,在试点地区、试点业务和试点区域都有拓延。

  可能影响:在人民币境外债权债务方面,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会形成外国企业持有人民币的现象。该笔人民币将被作为中国的债权(CLAIMS)存在;对中国来说则是一笔境外的人民币负债。由此而引申出“是否有可能因此形成境外人民币市场?”“因国际结算而产生的人民币兑换发生点是否可以在境外还是必须在境内?”“若境外人民币回流境内用于直接投资时能否享受外商投资一样的优惠政策?”等诸多问题。

  在外汇管理方面,人民币用于跨境贸易结算可能会使当前的进出口核销制度出现操作性困难。因为,这里可能会存在人民币来源上的混淆,如何界定资金是否来自境外的问题。与进出口核销相关的还有出口退税的依据和凭证问题以及国际收支统计申报问题等。

  扩容原因:据中国人民银行初步统计,截至2010年5月末,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445.52亿元。而自2010年6月试点扩大以来,从6月到11月,各试点地区银行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3400亿元,较试点扩大前增加超过6倍,较好地满足了企业使用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结算的需求。

  就此,央行有关人士指出,当前企业和银行对用人民币进行跨境贸易结算的需求不断增长,原有范围已无法满足发展,扩大试点的时机日臻成熟。

  现实问题:跨境人民币结算规模扩大之后,首先,会对境内人民币资产投资产生更大需求,已有的投资渠道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此后股票市场等也将逐步开放,应该很好地在投资渠道上加以前瞻性考虑,留出发展空间,否则境外非居民持有人民币的积极性会减弱。

  同时,目前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中的85%以上金额是在进口业务上,这一方面是因为国内出口试点企业名单依然受限,另一方面是由于存在中长期人民币升值的预期,境外对人民币的需求相对比较旺盛。

  此外,长期以来,港澳和东盟地区的外贸企业对用人民币进行结算早已形成一定认知,但欧美等其他地区企业是否愿意使用人民币进行贸易结算,还有待时间检验。

  

(责任编辑:祝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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