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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中国将在适当时机考虑气候变化立法

来源:财新网
2010年12月09日12:09

  碳排放强度指标将提交全国人大审批,一旦获准,将成为具有国内法律约束力的指标。同时,全国人大也将在适当时机考虑气候变化立法。

  发改委网站8日刊发消息称,代表中国出席坎昆会议的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解振华,当地时间12月6日在墨西哥坎昆会议“基础四国”联合新闻发布会上透露了上述消息。

  解振华表示,中国在应对气候变化相关领域已经出台了多部法,包括节能法、可再生能源法、循环经济法以及环保法等。2009年,中国全国人大听取了国务院关于气候变化领域工作的报告,将在适当时机考虑气候变化立法。

  2009年底,中国政府公布了到2020年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05年下降40-45%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并将作为约束性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碳强度指标一旦通过全国人大批准,将成为具有国内法律约束力的指标。

  

(责任编辑:王洪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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