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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拆迁条例”草案或有八处大调整

来源:财新网
2010年12月13日08:44

   “法院司法强拆将取代行政强拆”将是新版草案的首要变化

  备受关注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日前又有新进展。财新记者从接近国务院法制办的人士处获悉:新版条例草案或有八处比较大的调整,包括取消行政强拆等内容。

  自今年1月份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后,“新拆迁条例”立法一直未见下文。前述知情人士透露,国务院法制办前后至少组织过四次向相关法律专家征求意见的会议,最近的一次在11月上旬,目前草案调整已接近完成,但是否再次公开征求意见,目前尚无定论。此前有媒体报道称,新条例最快将于年底或明年初公布。

  “法院司法强拆将取代行政强拆”将是新版草案的首要变化。知情人士称,按照新草案规定,行政机关将不能再去进行强制拆迁活动,行政机关做出的征收、补偿等工作结束以后,要强拆的话,必须要申请法院执行。

  此外,新版草案调整的内容还包括:征收补偿标准不得低于市场价,原来的规定是等同于市场价,现在则是把市场价作为最低标准;严格禁止建设单位执行拆迁,也就是取消了开发商进行拆迁的资格;对“回迁”做进一步明确,即回迁必须是迁回“原来的地段或附近的地段”;拆迁补偿中要增加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需要住房保障的优先考虑。

  此外,更明确地规定暴力野蛮拆迁的法律责任,明确暴力拆迁有可能涉及到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民事上的损害赔偿责任等。

  颇值得注意的是,新版草案还将规定: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的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建设,需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当中。法学界人士对此的解读是:由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需经地方人大批准,这一条的规定,实际上在涉及重大安居工程建设和旧城区改造的拆迁中,加入了人大的监督,“把地方人大权力适当给予了确认和提升”,“是一个非常巧妙的办法”。

  自2009年底北大五教授建言全国人大后,关于拆迁条例“废旧立新”的讨论从未停止,国务院法制办亦于2010年1月发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拆迁补偿条例》草案的征集意见稿。但此后近一年时间里,新条例始终未能正式发布。

  由于涉及农村集体土地的征收和拆迁问题越来越严重,各界也希望“拆迁变法”中统筹考虑集体土地上的拆迁问题。

(责任编辑: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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