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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税调整方案已上报国务院 中低收入者有望减负

来源:南方报网
2010年12月25日13:25

  经济观察报 席斯 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近日,个税调整方案已上报国务院,如获审议通过,将于2011年上半年提请全国人大审议。

  今年11月份,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国务院法制共同完成了《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起草工作。该草案对个税进行了多处修改,以达到其为中低收入者降低税负的目标。

  中国个人所得税改革的方向为综合与分类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但这种税制的建立涉及对纳税人、征税对象和税率等要素的重新设置,征管制度也需要重新构建,从目前的代扣代缴改为自行申报纳税,因此,限于中国目前征管条件,相关部门建议改革分步推进。而此次对个税的调整为“近期目标”。

  目前的个人所得税法存在很多弊端,已经严重不适宜收入分配改革的进行、更不利于刺激消费。分类税制难以体现公平负担原则,税率结构过于复杂,工薪所得税率级次过多,减免税优惠项目过多,内外籍个人减免税项目范围及标准不统一,税收征管手段不适应税制发展的需要等等。

  据悉,此次个税法修改的内容并不少,其中包括适当降低中低收入者税收负担、推进合并应税所得项目、适当调整税率级次、清理规范税收优惠、改善征管条件等内容。

  目前中国个人所得税是9级累进税率,税率从5%到45%,而国际上多为4到5级税率。调减级次后,最后可能只有6级税率,相应的级距也扩大,最终使中低收入者只复合最低的一到两级税率。

  草案还计划将目前个人11类所得合并成少数几个所得,如将目前的劳动报酬所得与工薪所得进行合并,而前提是将其余10类所得的征点调整到与工薪所得一个水平。目前工薪所得的个税起征点为2000元,其他所得多为800元。

  据悉,对个税修订方案各方意见比较一致,所以有学者预计,在国务院和人大的审议将顺利通过。按照计划,个税修订草案上报国务院审议通过后,明年上半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最终随着修订后的《个人所得税法》的实施,中低收入者的税收负担将实实在在降低。

  有知情人士称,个人所得税法是法律而不是行政法规,所以必须通过人大的审批,不是国务院通过就可以实施的。

(责任编辑: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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