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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访的前世今生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2011年01月07日00:40

  说起来,上访当然是一个老问题,自从人类社会有不同层级的机构和官员,就一定有人要向上级机关和官员申诉自己遇到的冤情。它让人头疼,但从历史的记载看,皇帝们官僚们,对于上访群众的惧怕从来没有达到今天这样疑神疑鬼的地步。比如唐朝和北宋,曾经禁止老百姓“越诉”(即上访),老百姓有纠纷,只能向县级衙门告状,如果裁判不公,可以到州、到府、到中央的刑部,一级级上诉,越级上访上诉则是禁止的,对越级上访的人和违规接受越诉诉状的官吏,都要打四十大板。不过,如果本来是正常程序的上诉,而官吏推托不接案子,官员也要挨五十大板。官员一样挨板子,这恐怕比今天要公平。

   想来,这样的禁令可能并没有能够阻止申冤者的越诉冒险,因此,到了宋神宗时期,针对违法官吏所造成的冤案或扰民案件,皇帝就发布诏令说“自今仍毋得禁民越诉”。北宋末年,徽宗皇帝也允许官府“置杖不如法,决罚多过数,伤肌肤,害钦恤之政”的受害者,可以到尚书省“越诉”。

   “越诉”闸门一开,就关不上了。南宋朝廷大范围地放开了对于“越诉”的禁令,仅仅宋高宗朝,就地方官吏侵夺百姓、断案不公等诸多具体事项,皇帝一一发布诏令,允许百姓“越诉”,诏令多达14次。对于阻止越诉,也就是如今天那样的“截访”和“劫访”的官员,则规定了严厉的制裁措施,若发生被诉官吏借故追逮越诉者到官府的事,那么,负有责任的官吏要被打八十大板,还要处以一年的徒刑。

   允许老百姓绕过所谓正常渠道的衙门层级而上访,表达的是皇帝对于子民的仁慈心肠。虽然皇帝制度是野蛮的,专制皇帝总是压榨最普通的老百姓,但是,名义上老百姓都是他的子民,他理应以慈父般的心肠,羽翼、庇护遭受贪酷官员盘剥压榨的百姓,成为老百姓的一个保护伞、一棵大树。历史上当然有这样仁慈的皇帝,这也是不用怀疑的;而另一方面,各级官员虽然飞扬跋扈,理论上说不过是皇帝雇来的打工仔,帮皇帝放牧的羊倌,如果他胡作非为,民不聊生,那当然是败皇帝的家业,皇帝允许受害的老百姓越级上访,由皇帝来主持正义,彰显爱民如子的情怀,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

   上面已经说过,有些王朝禁止越诉,不过有些矛盾的是,很多王朝都允许“直诉”。其实,所谓直诉,仍然是“越级上诉”,也属于今天所说的上访。那么,直诉和越诉有什么不同?台湾陈登武博士认为,“越诉”针对的是婚姻田宅之类民事诉讼中处理不公的案件或者基层官员对老百姓的侵渔事件,审理这样的纠纷会耗费很多司法资源,因此古代并不主张百姓放着正常渠道不走,越级上诉,而直诉则要么是针对国家安全方面的大事,要么是重大的刑事冤案(见《从人间世到幽冥界——唐代的法制、社会与国家》),因为事关重大,王朝并不禁止。按照这种区分,虽然不少朝代禁止老百姓针对琐屑纠纷上访上诉,但对于重大刑事冤案,仍然有一条允许通过“直诉”直接将案子交给皇帝,由皇帝出面维持公正平反冤假错案的通道存在。

   “邀车驾”是直诉中人们熟悉的一种,就是阻拦皇帝的御驾喊冤,我们从小说戏剧中都看到过。当然,更成熟、更制度化的是“挝登闻鼓”。元朝杂剧《包待制陈州粜米》唱到:“遍衙门告不成,也还要上登闻鼓将怨鼓鸣”,说的就是这事。古代王朝在朝廷外悬起大鼓,叫登闻鼓,有冤情的人敲打它,值班的人听到后就出来接待,将诉状材料交给登闻检院,然后转交给作为最高法院院长的皇帝,由皇帝亲自审阅,必要的时候,皇帝还要亲自召见进状人,作出处理。当然,无论“邀车驾”还是“挝登闻鼓”,所陈述的冤情不实时也要受到处罚。所以,一个人能够通过这个方式将自己的冤情直达天庭,该经历多少艰难曲折,得冒多大的风险,而如果冤情能够得以昭雪,又是多么让人欣慰。唐朝诗人许浑因此深情地写道:“形影无群消息沉,登闻三击血沾巾。皇纲一日开冤气,青史千年重壮心”。

   皇朝的直诉制度或者说习惯中,还有一种是立于“肺石”之下。大概从周朝起,朝廷外就竖立两种东西,一种叫“诽谤木”即后来的“华表”,一种叫“肺石”。比如唐朝规定有冤情的“茕独老幼不能自申者,乃立肺石之下”,或许肺石旁边有值班接待人员吧。唐朝的直诉法中还有一个惯例,有冤情的人可以到唐太宗的陵墓即昭陵放声大哭,想必昭陵那里也一定有专门负责接待这些上访者并负责递送转达材料的人。

(责任编辑:姜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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