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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大厦火灾直接损失3万

来源:京华时报
2011年02月28日02:18
  据《乌鲁木齐晚报》报道乌鲁木齐市公安消防局27日透露,因对21日深夜发生的国贸大厦B座火灾负有责任,通嘉(集团)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魏东被处行政拘留十日。消防部门查明,火灾系由电气线路故障引发,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万余元。

  21日22时53分许,位于钱塘江路382号的国贸大厦B座楼顶屋面发生火灾。火灾造成直接财产损失30570元,无人员伤亡。经消防部门调查:火灾原因系国贸大厦B座楼顶屋面搭建的办公区西侧,由北向南第二间办公室内的电气线路发生故障引燃周边可燃物蔓延所致。

  经调查,在该大厦B座21层屋面搭建彩钢板做办公区未办理任何消防审批手续,擅自投入使用,且消防设施未配置到位,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明确,巡查制度落实不到位。

  针对新疆通嘉(集团)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魏东(大厦B座21层屋面搭建彩钢板做办公区的内部审批人)过失引起火灾的行为,沙区公安分局依法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现已执行。

  消防部门拟对新疆通嘉(集团)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在国贸大厦B座21楼顶屋面搭建彩钢板并作为办公区使用的违法行为,处以6万以上60万以下罚款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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