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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抑房价:基金经理应该流淌“道德的血液”

来源:解放网-新闻晨报
2011年03月04日09:16

  近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回答网友关于如何平抑房价的问题时表示,房地产商作为社会的一个成员,应该对社会尽到应有的责任,“你们的身上也应该流着道德的血液”。

  联想到我国股市,日前有关基金业的两则消息,同样让我们希望基金经理的身上也能够流淌着“道德的血液”。

  这是两则不应该被忽视的消息。一则是关于基金经理年终奖的消息。据有关记者从多家基金公司了解到,目前基金公司的年终奖已经确定,部分公司已将奖金下发。投资者关注的基金经理年终奖,即使是业绩不佳甚至是业绩垫底的基金经理,其年终奖也在200万元以上,高者则达到千万元以上 (见3月2日 《深圳商报》)。

  一则是《基金法》修订草案为基金从业人员炒股“松绑”的消息。基金从业人员及其配偶、利害关系人今后可以买卖证券,只是需要由基金管理人建立申报、登记、审查、处置等管理制度。这较之于此前实施的 《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所规定的“基金公司员工不得买卖股票”来说,是一次大松绑。

  把上述两则消息联系在一起,难免让投资者失望。即便是业绩垫底的基金经理,其年终奖也在200万元以上,基金经理显然成了当今中国收入最高的群体之一。如果基金经理的高收入、高奖金是因为他们出色的业绩,体现了他们的劳动价值,尚可理解,而实际上基金经理们即使投资失误,给投资者造成较大的亏损,他们同样也可以拿百万元以上的薪酬,基金经理的高收入几乎是旱涝保收的。

  然而,就是这些拿着超高收入的基金经理们,他们并没有将自己的精力一心一意地投入到为基金持有人理财的事业上,他们中的不少人在拨打自己的“小九九”。有的人想着跳槽,通过一次次的跳槽来获得自己的最大利益。而这些不断地寻机跳槽的基金经理,他们曾经也是菜鸟,他们用基民的资金作为代价而成长起来。但他们成长起来后,不是思量着回报基民,而是追逐着自己的个人利益,以至基金公司用高薪也不能把人留住。根据统计,2010年共发生206起基金经理离职事件,比2009年的117起高出77%。

  除了跳槽之外,一些没有跳槽的基金经理也不是全身心地投入在工作上,而是在“开小差”,从事自己的个人炒股事业。虽然证监会发布的 《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管理人员管理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基金公司员工不得买卖股票”,但仍有基金经理个人炒股,甚至玩“老鼠仓”。也正是由于基金经理以及基金从业人员个人炒股现象难以禁止,以至新《基金法》干脆为基金经理炒股松绑,将基金经理个人炒股合法化。

  如此一来,那些拿着数百万甚至上千万年薪高收入的基金经理们,就可以名正言顺地为自己炒股了。这无疑是基金持有人的悲哀。拿着基金持有人支付的高额收入,却在忙着自己个人炒股,这很可能因此危及到基金持有人的利益。这样的基金经理身上是否还流淌着“道德的血液”?

  

(责任编辑:王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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