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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志国的六提案:加大食品安全执法力度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2011年03月05日13:53

  两年前的2月28号,我国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该法被称为“我国食品监管法制化进程中的重要里程碑”。从此,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逐步在制度化的轨道上运行。

  作为一名全国人大代表、中国食品行业的领军者,青岛啤酒公司董事长金志国从2005年第

一次递交加强食品安全法立法的建议起,到如今已经是整整六个年头。在今年的两会上,金志国告诉记者,他将继续为食品安全奔走呼吁,并向大会提交“关于提高《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执法力度的建议”,结合《食品安全法》通过以来我国食品安全的现状,从监管到执法再到标准,提出一揽子的建议。

  《食品安全法》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确定统一的监管标准,完善风险评估机制与召回制度,强化安全事故的处理方式,加强食品安全事故的法律责任。但近期发生的“皮革奶”、镉米等食品安全事件,又让我们看到了一些新的问题。

  加大违法成本

  破解食品安全执法困局

  “要加大执法力度,系统地破解食品安全的执法困局。”金志国说,“之所以在《食品安全法》通过以后,食品安全违法问题还层出不穷,违法成本过低是很重要的原因。”

  据报道,在查办的三聚氰胺奶粉案中,一个涉嫌生产销售数十吨三聚氰胺问题奶粉的主犯,最后只判了三年有期徒刑,而且缓刑三年。这种量刑畸轻的做法,一定程度上也带来了食品安全执法的困境。

  为此,金志国系统地提出了自己的建议,首先要对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活动始终保持严厉打击的高压态势,违犯法律法规的要从严判决;其次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还要加快建立《中华人民共和国信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将个人以及企业信用档案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最后,监管部门要延伸监管的链条,对食品安全实行全链条监管,时刻不放松监管的职能。

  在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下,我国再次重拳出击。今年2月25号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的处罚起刑点从“拘役”提高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金志国认为,修正后的刑法对食品安全犯罪的处罚更为严厉,不仅加重了处罚力度,提高了经济上的操作空间,而且还单独列出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渎职的刑事责任,促使食品监管部门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保障食品安全,是一种可喜的进步。

  理顺监管体制

  改进食品安全标准

  虽然《食品安全法》已经成为我国食品安全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规,但是频频发生的食品安全事件暴露出了多头分段管理体制的存在仍然难以适应日益严峻的食品安全形势。

  在法制的轨道上,要想把食品安全监管改革深入下去,还需要进一步理顺监管的体制。金志国在建议中提出,应完善和理顺食品安全监管体制。针对实际工作中反映比较集中的监管空白和交叉问题,抓紧细化各监管部门具体职责,同时各级地方政府整合食品安全检验力量,建立联动监管机制,通过强化协同形成监管合力,实现全链式监管和无缝衔接。

  而针对目前我国食品安全标准落后的状况,金志国则建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加快食品安全标准管理体系建设,明确标准制定和整合工作的目标和进度,为食品安全监管和严格执法提供健全可靠的技术依据。

  

(责任编辑:王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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