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以来,在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一些农民由于种种原因失去土地,成为继下岗职工后出现的又一弱势群体。”全国政协委员、吉林省长春市政协主席张元富两会期间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由于政策原因,失地农民难以短时间内融入城市生活,处于“农民”和“市民”两难选择的尴尬境地。
“他们不愿失去农民身份既有的利益,如农村医保、申请宅基地、危房改造和家电、农机下乡补贴等惠农政策,同时还担心失去村集体经济收益分配,特别是原承包土地征用剩余部分会被收回等。”张元富说。
“农民失去土地,就失去了最宝贵的家庭财富,失去了安身立命、生存发展的就业岗位,失去了上能养老、下能抚幼的长期生活保障资源。要使农民得到广泛、持久、可靠的保障,必须建立政府主导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因此,张元富建议尽快研究制定《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条例》,提高立法层次,明确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统一规范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机制。
张元富指出,首先必须规范征地行为,充分保障农民对土地的相关权益、规范征地程序、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并把失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就业安置、社会保障等问题是否有效解决,作为政绩考核的重要指标。
“其次,要切实保障失地农民生存性需求。”张元富强调,应该优先建立基本养老机制,对失地农民全部实行养老保险;在失地农民自愿基础上,将其纳入城市户籍管理,在医疗、失业、最低生活保障等方面与城市居民享受同等待遇;社会保障部门要直接介入征地过程,确保失地农民生活保障落实到位。
除此之外,张元富还认为,必须努力保障失地农民发展性需求。“政府和征地企业要从土地增值收益中拿出一定比例(不少于5%)建立专项基金,用于对失地农民就业指导、技能培训、社会救助等。与此同时,应积极鼓励采取两套房安置、土地入股、集体留用地、小额贷款、减免税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多渠道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和发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