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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严禁警察参与征地拆迁

来源:《新世纪》-财新网 作者:罗洁琪
2011年03月14日01:10

  近日,公安部党委下发《2011年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意见》,提出“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对随意动用警力参与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该文件要求,各级公安机关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放在首位,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紧急通知》,其中包括“对随意动用公安民警参与强制征地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党政领导的责任”。

  近年来,随意动用警力参与强制征地拆迁的事件层出不穷。在征地拆迁的现场,不顾老百姓的抗议,推土机强行前进,人民警察身穿制服,手握警棍,坐镇威慑,这已经是公众所熟知的景象。而由此而来的社会矛盾,往往容易演化为警民冲突。

  随着社会矛盾的多发,在“稳定压倒一切”的“和谐社会”目标指引下,各级各地政府高度重视“维稳”工作,警察成为其中的重要力量,承担了大量不属于警察业务范围内的非警务工作。

  基层警察不但要完成上级公安机关下达的任务,还要完成地方政府布置的名目繁多的各项工作,例如各类歌星演唱会、足球赛、展览会的秩序维护等。长期以来,最被诟病的,则是警察在征地拆迁、截访等活动中的不当角色。

  在多起群体性事件中,例如贵州瓮安事件、云南孟连事件等,警察的不当介入反而进一步激化了矛盾。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在反思瓮安事件时指出:一定要慎用警力、慎用警械武器、慎用强制措施,决不能动不动就把公安政法机关推到第一线,更不能用人民民主专政的手段来对待人民群众。

  2008年11月,公安部部长孟建柱在《求是》发表文章,再次强调,在处置群体性事件中,要明确公安机关的主要任务是维护现场秩序,化解矛盾,制止过激行为,防止局势失控。坚持“三个慎用”(慎用警力、慎用武器警械、慎用强制措施),坚决防止因用警不当、定位不准、处置不妥而激化矛盾,坚决防止发生流血伤亡事件。

  中国1995年颁布实施的《人民警察法》中明确规定,警察“必须以宪法和法律为活动准则”,“对超越法律、法规规定的人民警察职责范围的指令,有权拒绝执行”。但是,无可否认的普遍现实是,各级政府仍然把“维稳”的“法宝”牢牢压在警察队伍上。

  

(责任编辑:姜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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