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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启红哭诉 为丈夫弟媳脱罪(图)

来源:东方早报 作者:肖中洁
2011年04月07日03:42
  中山公用内幕交易案开庭 57岁女市长对两宗罪供认不讳并认为有自首行为

  早报记者 肖中洁 发自广州

  
原中山市市长李启红(左)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和受贿一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图为其在庭审现场。

  昨天,原中山市市长李启红涉嫌 内幕交易、泄漏内幕信息和受贿一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57岁的李启红头发花白,称自己对公诉人提出的上述罪行没有意见,但认为自己有自首行为。

  李启红被控与其亲属于2007年利用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公用集团)整体上市内幕信息炒股获利1983万元。李启红昨天辩称,其告诉弟媳林小雁买入股票的金额为200万元,而不是起诉书所说的236.5万元。其买股票事项并未与丈夫林永安商量,其也未向弟媳林小雁泄露股票价格上涨的内幕消息。

  李启红昨天上庭时面容略显憔悴,但思路清晰、讲话条理非常清楚,在回答辩护人询问时都是面带微笑,在结束询问被带下法庭时,李启红微笑着对法官说“谢谢”。但从曾经的“2009中国十大品牌市长”到阶下囚身份的转变,也曾让她一度当庭哭泣。昨天与她一起站在被告席上的,还有其丈夫林永安、弟媳林小雁和弟弟李启明等10名被告人。

  李启红辩护律师广东格林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敏昨天表示,李启红的辩词旨在起到从轻或减轻刑罚作用。郑敏说:“法院对这个案件的判决应该比较快,按照常态,快的话一个多月就会有审判结果,是否上诉要等结果出来后再看,10名被告中或许有人提起上诉。”郑敏表示,该案两天的庭审分为三个阶段: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和被告人最后陈述。由于被告人比较多,法庭调查花了一天的时间尚未完成,需要延续到今天上午继续进行。

  追究李启红刑事责任

  李启红昨天上庭前在电梯口整理了一下头发。上午9时10分许,李启红等10名被告人依次走进广州中院四楼的刑事第二法庭,李启红坐在被告席最左边,面目表情平静。由于被告人较多,出庭辩护的律师多达16名,让辩护人席显得比较拥挤。

  “之所以选择二号庭,是因为除了一号庭,它比其他庭都要大,要知道,被告人有10个,辩护人律师也因此有14个到15个之多。家属不少,还有政协委员、媒体记者等很多人参加。”广州市中院相关负责人昨天接受早报记者采访时说。

  “以前见到李启红的时候,她还是中山市市长,人很泼辣、麻利,经常说的一句话就是"办法总比困难多"。今天看到她,口头禅却变成了"不好意思",一下子谦卑了很多。”一位熟悉李启红的人士昨天说道。

  据公诉人指控,李启红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受贿罪,原中山公用集团总裁助理、发展规划中心经理郑旭龄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林小雁、原中山公用企管部经理周中星、林永安、郑浩枝、陈庆云涉嫌内幕交易罪,原中山公用董事长谭庆中涉嫌泄露内幕信息罪,李启明、费朝晖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法官对所有被告人核实身份之后,随后出庭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公诉人在起诉书中列举了李启红等人的犯罪事实及相关证据,并在起诉书最后称,李启红身为证劵交易内幕的知情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在涉及对证劵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买入该证劵并泄露信息,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的规定。

  此外,李启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和受贿罪追究李启红的刑事责任。

  据公诉机关指控,2006年底,中山公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用科技)的控股股东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公用集团)筹备集团公司整体上市,2007年6月11日,公司董事长谭庆中向当时的中山市委领导汇报了该计划并获得同意。公用集团整体上市后公用科技更名为中山公用事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山公用,000685)。公诉人在宣读起诉书时,李启红一直在凝神倾听,当公诉人提到李其与丈夫林永安经过商定后购买“公用科技”股票时,李启红似有话说,但并未出声打断公诉人。

  董事长“建议”市长买股

  进入法庭询问阶段后,法警将其他被告人带离法庭,首先对李启红进行了法庭讯问。李启红在法庭上说:“当时的市委书记找到我,要求我陪谭庆中到北京向中国证监会汇报中山公用事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资产重组方案。在此期间,谭庆中向我建议买点公用科技的股票,因为资产重组之后股票可能会涨。”

  对于提供“建议”的行为,谭庆中在法庭上表示,目的是感谢李启红推动公用科技重组,“她说让我和她丈夫林永安联系。”

  随着时间推移,李启红从一开始的不表态,发展到后来主动“指导”其亲属炒股。李启红说:“2007年6月下旬,我把弟媳林小雁找到家里,请她帮忙操作炒股。我在家里给了她20万元现金,告诉她剩下的钱找我丈夫拿。” 谭庆中说:“2007年底或2008年初,李启红又让我跟林小雁商量买股票的事,他们让我看一下买股票的过程有没有漏洞、瑕疵,我找到一位上海的律师帮忙,建议他们以借钱名义用他人账户炒股,避免巨额资金流动引起证监部门注意,李启红表示赞成。”

  林小雁说,在实际操作中,她从林永安的存款账户转出236.5万元,从李启明的存款账户转出人民币350万元,并拿出自有资金,共筹集人民币677万元,之后林小雁借用其弟弟林伟成和同事刘赞雄的名义办理了证券交易开户手续,分别转入林伟成账户人民币400万元,“借给”刘赞雄人民币277万元,指使朋友关某负责买卖“公用科技”股票。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6月29日至7月3日,上述账户在“公用科技”股票停牌前累计买入“公用科技”股票89.68万股,卖出后账面收益达人民币1983万多元。

  不过,李启红昨天表示,对内幕交易带来的巨额收益“不知情”。她说:“我不知道账面收益有多少,林小雁找过我说收益的事,我说我没时间谈这个问题,等我退休后再说吧。”后在法官的反复提问下,李启红承认知道股票赚了钱。

  市长声称不懂证券法

  在法官询问李启红对起诉书有没有意见时,李启红称自己对公诉人提出的几项罪名没有意见,但她强调:“案情事实方面有三点出入,一是我告诉林小雁买入200万元的股票,而不是起诉书所说的236.5万元;二是买股票的事是我自己决定的,并没有与林永安商量过;三是我只是交代林小雁帮忙操作买股票,并没有向她泄露股票价格会上涨的内幕消息”。

  另外,李启红还称自己对起诉书还有两点意见补充,一是自己的泄露内幕信息及受贿罪两项罪名属于自首;二是并没有收关天计的钱。

  根据报道,2009年6月至8月,李启红接受广东省中山丝绸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关某某的请托,商请拱北海关副巡视员兼中山海关党委副书记梁某某为曾经受过海关行政处罚的该公司申请双A信用级别事项给予支持,并于2009年9月在家中收受关某某贿送的现金人民币10万元。

  她说,自己在被“双规”以后,在没有任何同案人员对其进行揭发的情况下主动、如实供述了全部案件事实,应该认定属于自首行为。

  公诉人向李启红指出,她在侦查机关供述,曾告诉林永安谭庆中建议其购买“公用科技”的股票,现在又对此进行否认,该如何解释,李沉默片刻称:“过去说过的我都承认。”

  李启红还称,自己的行为确实构成了犯罪,是一次惨痛的教训,她说主要是由于自己法律观念淡薄,对证劵法不懂,“认为(这种行为)只是违纪或者违规。”当听说自己将会被追究法律责任时“精神几乎崩溃,这是我这50多年人生中最惨痛的教训”。 公诉人当庭质问其所作所为是否配得上“十大品牌市长”称号,李回答时声音哽咽,称自己辜负了党,对不起中山市人民,现在感到很后悔。
(责任编辑: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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