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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女富豪吴英首度承认非法吸存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11年04月08日08:49
  吴英首度认可最多判十年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浙江“80后”女富豪吴英命悬一线。

  昨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始二审吴英案,在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此次开庭,时隔一审已有两年光景。

  《第一财经日报》记者在庭审现场看到,吴英身着黄色囚服,扎着马尾,戴着一副眼镜,年轻的脸庞显得精神较好。

  从2006年8月18日的一夜扬名到2007年2月10日公司解体,吴英的财富神话只有短短的180天。这180天的飞黄腾达是她借来的。

  2009年12月18日,金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集资诈骗罪一审判处吴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其个人全部财产。

  2010年1月,吴英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这是她不多的机会了。令人意外的是,吴英当庭认罪,首度认可东阳检察院对她判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昨日二审法庭未当庭作出宣判。

  诈骗还是融资?

  吴英的爸爸吴永正这两天一直沉默少语,昨天还起了个大早。吴英是他的大女儿。

  由于案情复杂,证据较多,庭审从早上9点开始,一直到下午3点半才结束。

  检方称,2005年5月至2007年2月,吴英以高额利息为诱饵,以投资、借款、资金周转等为名,先后从林卫平、杨卫陵、杨卫江等11人处非法集资人民币77339.5万元,用于偿还本金、支付高额利息、购买房产、汽车及个人挥霍等,实际集资诈骗人民币38426.5万元。

  庭审期间,吴英曾被多次询问是什么学历,只有中专文化的她都一一作答了。记者看到吴英手写的一份长达几十页的《上诉材料》,吴英的字迹十分清秀,记忆力惊人,许多时间、地点、金额都回忆得十分翔实。

  记者了解到,此次庭审,控辩双方仍存有不少争议,“比如钱的去向问题,证人证明了资金用于经营,并没有挥霍。”吴英的辩护律师、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张雁峰表示,所借资金大部分用于公司经营活动,仅有少部分用于购买个人物品,因此不存在肆意挥霍。

  控辩双方在吴英是否采用诈骗手段上存有较大争议。控方认为,吴英隐瞒了负债经营的事实。张雁峰认为,吴英并未实施欺诈行为,也没有虚构借款用途。“并没有法规要求借钱必须要晒家底,也没有法规规定不能借钱开公司。”

  作者:李娟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责任编辑:田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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