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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驱逐弱势群体违宪

来源:《新世纪》-财新网 作者:王涌
2011年04月18日03:45

  中国的城市已经开始了驱逐弱势群体的竞赛。在这场残酷的竞赛中,城市难以自律,需要中央政府强势介入,需要宏观制度的变革。

  这似乎成为一个成绩:深圳警方日前通过新闻发布会高调宣布,为保证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的安全,深圳警方从1月1日起开展了“治安高危人员排查清理百日行动”,共有8万余名“治安高危人员”被清理出城,而且清理行动还将继续。

  在此新闻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深圳警方发明的“治安高危人员”的概念。这个概念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从未见于中国的法律和法规,更像革命运动时代的所谓“地富反坏右”分子。该定义尺度宽泛,具体类型有七类之多。除“有刑事犯罪前科的”人员,连“生活规律异常、经常昼伏夜出的”和“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也包含在其中。

  深圳警方“治安高危人员排查清理百日行动”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深圳警方有无法律权力将上述人员定义为“治安高危人员”?有无法律权力将他们驱逐出深圳?新闻发言人没有提及,也许他们从来没有思考过这种问题,也没有思考这种问题的习惯。

  首先,在《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中,无法为深圳警方找到法律依据。因为这些所谓“治安高危人员”,无论如何“高危”,并不存在现实的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

  再者,从行政强制法的角度看,深圳警方的行为也无合法基础。

  目前,中国的《行政强制法》(草案)正向全国人民征求意见。按草案规定,所谓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产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

  通常只有在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时,行政机关方可采取应急措施或者临时措施。

  深圳目前既无类似于日本的核泄漏危机,也无白俄罗斯那样的地铁爆炸恐怖袭击案,更无中国宪法所规定的“紧急状态”。仅仅为大学生运动会,就驱逐8万人,这已经不像是行政行为,更像是大规模的军事行动。

  百日内将8万“治安高危人员”清除出深圳,深圳警方是如何实施的?那是一个怎样壮观的场面和过程?可以推算,深圳警方平均每日应驱逐800人左右。至于如何验证身份,可能难有听证和庭审,只能靠目测,衣衫褴褛者、神情诡异者、昼伏夜出者,成为重点打击对象;至于如何运输?可能难有文明礼遇,只能靠货运法;高危人员被转往何处?珠海、广州、香港、北京均可,只要出了深圳界碑就行。

  中国《宪法》第33条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第37条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第39条规定,“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搜查或者非法侵入公民的住宅”。深圳警方仅依公民的职业性质、精神状态、生活习性等等,就给数十万人贴上“治安高危人员”的标签,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似有文化大革命之遗风,严重违宪。

  更为可怕的是,缺乏法律依据和法律程序的“治安高危人员”概念,在实施中,必然成为一个大口袋而被滥用。其他需要整治和教训的对象,如政治异议分子、顽固的上访分子等等,也肯定被一并塞入,一网打尽。

  深圳的“治安高危人员排查清理百日行动”,是一起严重的践踏人权与法治的违宪事件。让人略感悲凉的是,此案发生于中国改革的前沿阵地——深圳,一个曾经开中国改革风气之先的城市。官员的脑髓里如此匮缺法治与人权的价值,说明中国30年改革开放的成就主要在物质文明,而不在制度文明和精神文明。

  也许我们还需要另一个30年,希望那时,中国官员将不再以国情为理由,习惯性地破坏法治和侵害人权,让全体中国公民在自己的国家里感到安全。

  另外,我们还应看到,深圳警方的百日行动不是一个简单的治安管理行为,它从侧面反映了中国城市化过程中的一个核心问题,即如何安置那些城市不接受、农村回不去的流动人口?

  中国各城市正采取种种手段驱逐流动人口和城市贫民,或拆除城中村、棚户区、贫民窟,清除其蜗居之地;或像深圳警方一样,以治安管理为由,将其驱逐,但这一切多是“做而不宣”,或“声东击西”。

  深圳驱逐治安高危人员的百日行动,表面上是为了大运会的安全,实质上也是借此良机与借口,“净化”城市,减轻城市管理的负担,减轻政府的风险与责任。早在2010年4月,深圳市副市长、公安局长李铭与深圳市港澳政协委员座谈时就表示,深圳流动人口总量失控是深圳治安的症结所在。可见,此次百日行动只是既定战略的一次战役而已。

  当然,深圳政府的“可爱”之处在于,它不像其他城市那样“默默无闻地苦干”,不仅大张旗鼓地行动,还大张旗鼓地宣扬。在它看来,这是一件极具“显示性”的政绩,是对美丽深圳的巨大贡献。

  中国的城市已经开始了驱逐弱势群体的竞赛,在这场残酷的竞赛中,城市难以自律,需要中央政府的强势介入,需要宏观制度的变革。

  作者为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财新传媒法学咨询委员会委员

(责任编辑: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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