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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统局回应“居住支出111元”:不包括购建房支出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2011年05月05日01:10

  本报讯 针对居民居住月支出111元的质疑,国家统计局昨晚在官方网站刊登文章进行澄清,文章说,现行统计的城镇居民居住支出不包括购建房支出和自有住房虚拟租金。

  昨日,有媒体报道,按照国家统计局核算,2010年中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123元/月,其中人均月住房支出为111元,排在衣食住行末位。

  此数据引发广泛争议,有观点指出,在目前房价居高不下,物价上涨的背景下,111元的支出还不够付水电煤和物业费等费用。针对此质疑,国家统计局住户调查办公室副主任王有捐撰文,就城镇居民人均居住月支出统计的口径、调查方法和注意事项作出说明。

  文章说,现行统计的城镇居民居住支出包括:水电燃料费,住房装潢支出,维修用建筑材料支出,租赁房租,取暖费,物业管理费,维修服务费等。不包括购建房支出和自有住房虚拟租金。

  关于如何看待人均居住月支出111元这个数据,文章认为,这是一个人均居住支出数。在研究居住支出时,通常以家庭(户)为单位,如果按户计算,2010年城镇居民户均月住房支出为320元。同时,这是一个全国平均数,综合了不同地区、不同城镇、不同收入水平居民的居住支出,是租房户和自有住房户的居住支出的平均数。

  文章同时指出,因为居民人均居住支出是一个综合数据,因此,在研究具体问题时要谨慎使用。在综合观察研究居民居住消费水平时,应参照国际标准,把居民自有住房的虚拟租金考虑进来。

(责任编辑:谢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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