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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敬琏:发展方式不转变 就不能断言走出了危机

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2011年05月09日09:06

  经济学家吴敬琏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研究员吴敬琏近日说,虽然“‘十一五’什么都没有发生”说得夸张绝对了点儿,但确实值得我们思考,为什么规划中对转型的要求实现程度不高?其实,这也就是为什么“十二五”期间,我们把转方式提到如此重要高度和紧迫程度的原因所在。经济发展方式不转变,我们就不能断言已经走出了危机。过去30年,中国经济取得了快速增长,但这种增长主要是依靠投资拉动,这会导致一系列问题,包括储蓄和消费的失衡。“十二五”期间,中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核心是依靠效率增长,提高整个经济的附加值。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李义平近日撰文说,在转方式调结构的今天,不少地方政府把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理解为上新的项目,提出无项目就不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实际上,只要还是只讲速度,不讲质量和效益,即使上的项目技术含量再高,也不意味着经济发展方式的转换。此外,中央希望能够保持经济增长的合理速度,温家宝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宣布,在“十二五”期间,平均经济增长速度为7%左右,以便调整结构,让经济发展又好又快。然而由于经济增长主义的惯性,一些地方政府显然对放慢速度积极性不大。经济增长主义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民生,造成了经济增长与社会发展的失衡。

  清华大学教授、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李稻葵最近撰文说,当前个人所得税税制必须全面、彻底、系统地改革,改革中必须要有新的思路。

  首先,必须要明确,当前中国的社会基础不支持西方式的高税额、高累进的个人所得税制。倒不如彻底改换思路,承认当前的社会现实,先大幅度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税率,同时降低个人所得税的累进幅度,用一个比较平、比较低的(如上限为20%以下)税率对百姓征税。其目的是为了引进这个税种,让全社会能自觉纳税,提升纳税意识,而不在乎能征多少税。

  第二,在技术层面,需要统一考虑居民所有收入,包括工资所得、资本分红及其他所有收入,都要合并纳税。同时要考虑百姓的家庭负担,所有身份证号,或者被认定为某一位纳税人的赡养人口进行抵税,或者成为被征收对象。

  第三,税率要尽量简单,减少各种非赡养人口之外的抵扣。美国等经济发达国家的一个基本教训就是,个人所得税不能成为政府执行各种具体政策的替代品,不能因为短期内政府需要鼓励或惩罚某种经济活动,而对个人所得税进行修修补补。这势必会带来纳税成本的大幅提升。

  世界各经济体在个人所得税问题上有大量丰富的实践。其基本经验在于,纳税收入必须要和社会福利挂钩,个人所得税必须简单,个人所得税必须要以较平的税率来征收才能获得社会的认可,也要简化社会的征收手续,但税基应扩大。

(责任编辑:王洪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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