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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调查变相暴力强拆事件

来源:21世纪网-《21世纪经济报道》
2011年05月21日14:28

  农民在自家承包的荒山上盖个猪圈或鸡窝,是不是也要政府来规划和审批?在史秀玲生活的地方,答案是要。

  这位北京门头沟区龙泉镇的“致富女状元”,4月29日刚刚被镇政府拆掉了住房、猪圈、羊圈、养鸡棚,将近3000平方米的建筑被夷为平地。

  这些建筑都位于史秀玲自1999年起就承包的大峪村的200多亩荒山上。镇政府强拆的理由是,它们属于未经政府规划部门审批许可的“违章建筑”。

  由于被折除了居所,半个多月来,史秀玲只能暂时栖身在一辆废弃的存放发电机的小客车里。

  “我在这里种了十多年的地,这些猪圈、羊圈一直在这里,政府还给我发过荣誉证书,怎么突然变成违章建筑了?”5月14日,58岁的史秀玲不解地问记者。

  更让她不解的是,“现在不是说只有法院才有权强拆吗?怎么镇政府还能来拆房子?”

  史秀玲看过今年1月29日颁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这个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条例规定强制拆迁的主体只能是人民法院。

  “未经审批盖鸡窝”

  不光史秀玲有这样的困惑。在新拆迁条例施行至今的3个多月里,在许多地方,政府仍然以拆除违建名义,继续开着推土机荡平居民的房屋。

  在最近半个月里,江苏灌云、安徽阜阳等地接连发生因政府强拆“违章建筑”而导致的流血事件。

  “新拆迁条例并未能阻止行政强拆,在巨大的土地红利诱惑下,地方政府变换花样,拿出城乡规划法,对居民房屋以违章的名义强拆,这是国内拆迁的一个新变化。”中国建设管理与房地产研究中心执行主任王才亮评价说。

  针对各地屡禁不绝的暴力强拆事件,国务院本周三决定立即在全国开展征地拆迁制度的专项检查,提出坚决制止违法强制拆迁、暴力拆迁,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强拆变脸?

  在被强拆时,史秀玲的承包地尚未到期。

  这一地块已经在今年1月26日被门头沟区住建委划入城市规划的拆迁许可范围。

  按照新拆迁条例,“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只能由法院强拆。但镇政府显然没有理会这一点。

  “拆除的是违章建筑,对今天的拆除,我镇政府负责!”4月29日那天,镇长当着史秀玲和到场协助强拆的警员说。派出所所长马上说:“镇长说了镇里负责,大家一起上!”史秀玲的房屋、鸡舍、猪圈等顷刻荡然无存。一些猪羊逃到山上,至今无法寻回。

  镇政府认定史秀玲的猪圈鸡窝是“违法建筑”,依据的是北京市城乡规划条例中的一条:“农村建设项目应当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临时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许可内容进行建设”。

  “新拆迁条例颁布后,政府以拆违的名义代替法院强拆,他们拿起另一个武器,就是《城乡规划法》。”王才亮分析说。

  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城乡规划法》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在王才亮看来,这一条款正成为地方政府追逐土地红利的新杀手锏。

  按照新拆迁条例,如果走正规程序申请法院强拆,一方面法院警力有限,另一方面走诉讼等程序费时费力。

  而以拆除违章建筑物的名义,既可规避申请法院强拆的复杂程序,又免除了拆迁补偿,对地方政府来说是一石二鸟。

  王才亮认为,有的地方为了迅速拆迁加快土地开发,除了以拆违的名义,还动用黑社会力量进行强拆。前者可以对被拆房屋不进行任何补偿。后者可以让你找不到暴力强拆的责任人,导致无法诉讼,被拆迁户求告无门。

  专门从事拆迁维权服务的山东方遒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岫岩也认同上述看法。

  她发现,自1月份新拆迁条例实施后,在山东省还没有一宗申请法院强拆的个案,大部分是各种稀奇古怪借口的拆迁。

  李岫岩给记者提供了一份由山东滨州市滨城区房地产管理局下发的2010年第6号拆迁公告,拆迁人居然写的是“滨州市滨城区梁才街道办事处官庄居委会”。

  “这太可笑了。居委会是自治组织,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企业,是不可能充当拆迁人的。房管局也无权发拆迁许可证。这无非是为了吓唬民众,逼你赶快搬迁。”李岫岩说

  为了实施强拆,地方政府还大量使用断水断电,让工商部门查执照,让计生部门查超生的做法。李岫岩接触过的一个当事人,已经50多岁,孙子都有了,却被查计划生育,“明显就是要赶你走人。”

  国务院办公厅5月18日下发通知,要求检查1月份颁布新拆迁法的落实情况,这包括先补偿后搬迁落实,申请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执行,以及违法强制拆迁、暴力拆迁案件等情况。

  通知重申“政府不得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迁”。相反,要坚决依法从严从快查处违法强制拆迁、暴力拆迁案件,对违法实施强拆的责任人,要依法处理。

  然而就在国务院措辞严厉地试图制止各种行政强拆时,新的行政强拆法规却正在悄然酝酿。

  2009年曾上书国务院建议修改拆迁条例的姜明安注意到了目前尚未通过四审的《行政强制执行条例》草案。

  今年4月2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行政强制执行条例》草案进行第四审。对于违法建筑、设施等的处理,该草案四审稿将三审稿规定的“行政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改为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拆除。

  “如果新的行政强制执行条例继续强化政府强制拆除违章建筑的权力,那么地方政府的变相强拆、暴力强拆就会更加肆无忌惮,公民权利更容易受到侵害。” 姜明安担忧地说。

  为此,姜明安建议,即便是违章建筑,也应该修改为“由法院裁定后,许可政府强拆”。

  “现在行政强制执行条例四审没通过,这是好事,让我们还有机会阻止一些最坏的情况。” 姜明安说。

  北京市盛廷律师事务所律师燕薪认为,要防止地方政府以拆除违章建筑的名义恶意拆迁,国家需要尽早出台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同时对于什么建筑物需要规划给以明确界定。

  “比如农民在自己的承包地上,只要是盖的不是永久建筑物,不是房地产等,属于临时的农业生产生活设施,这应该不需要上报规划部门。”燕薪针对史秀玲的个案评论说。

(责任编辑: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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