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狐网站
财经中心 > 金融观察 > 政策·监管

银监会酝酿出台商业银行杠杆率监管框架

来源:经济观察网
2011年05月23日18:41
  经济观察网 记者 程志云近日,银监会向商业银行发布了《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的征求意见稿,拟确立我国银行业杠杆率监管政策的总体框架。

  所谓杠杆率是指商业银行持有的、符合有关规定的一级资本与商业银行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的比率。

  根据计算公式,一级资本和一级资本扣减项为商业银行按照银监会有关规定计算资本充足率所采用的一级资本和一级资本扣减项。调整后的表内外资产余额为扣除了一级资本扣减项之后的调整后的表内资产余额加上调整后的表外项目余额之和。

  据悉,该《办法》明确了杠杆率监管的基本原则、杠杆率的计算方法和监督管理等,并按银监会关于监管新标准统一规划实施差异化的过渡期安排。对于杠杆率低于最低监管要求的商业银行,《办法》明确了银监会可以采取的纠正措施。

  金融稳定理事会等国际组织指出,杠杆率既是微观审慎监管的工具,也是宏观审慎监管的工具。《办法》一方面对单家商业银行提出了杠杆率的监管要求,明确了对单家银行实施杠杆率监管的各项要求;另一方面强调监管部门将对银行业的整体杠杆率情况进行持续监测,加强对银行业系统性风险的分析与防范,全面体现了杠杆率 同时作为宏观审慎和微观审慎监管工具的功能。

  2010年12月,巴塞尔委员会发布了第三版巴塞尔协议(Basel III),明确了杠杆率的国际监管标准。

  据了解,银监会根据第三版巴塞尔协议(Basel III),在参考美国、加拿大、瑞士等国家监管实践和对中外资商业银行进行广泛调研、进行定量测算的基础上,制定了《办法》。并征求了主要商业银行的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对《办法》做了进一步修改。

  在公开征求意见并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办法》将正式发布。

  据悉,《办法》中关于一级资本的定义、并表杠杆率的并表范围与计算方式以及对回购交易和衍生产品的净额结算等规定,都与我国现行的资本监管制度保持一致;同时考虑到当前我会正在对《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在相关规定上预留了空间。
(责任编辑:孟先亮)
  • 分享到:
上网从搜狗开始
网页  新闻

我要发布

股票行情行情中心|港股实时行情

  • A股
  • B股
  • 基金
  • 港股
  • 美股
近期热点关注
网站地图

财经中心

搜狐 | ChinaRen | 焦点房地产 | 17173 | 搜狗

实用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