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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成为一名快乐投资的优秀公民,税收已不能再被忽视。为寻找个人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的平衡点,税收筹划从现在开始
三年前,我们提出财富管理的三部曲——财产保护、财富积累和财产传承。当税收筹划被列入财产保护时,除部分企业主客户外,其他以个人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主要纳税税种的高端客户并不能深刻理解,其中一个主要原因就在于,大家最在意的投资收益率并没有受到税收的影响。无论是基金——公募基金、私募基金还是直接投资股票,资本利得税事实上都是得到减免的。因此,也就不能深刻感受到税收筹划如何可以保护财产。
但是,情况正在悄悄地变化。
4月15日,国税总局下发《关于切实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管的通知》。通知要求,不断完善高收入者主要所得项目的个人所得税征管,加强财产转让所得征管。其中,最引起我们关注的是“加强以非劳动所得为主要收入来源人群的征管,例如从事房地产、矿产资源投资、私募基金、信托投资等活动的高收入人群”的条文。这意味着,市场上最热的高端投资产品,如私募基金和各种信托计划都要被戴上税收的“紧箍咒”,20%的收益瘦身的确不能一笑置之。
4月22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个人所得税法(修正案)》。修正案核心为“提升低收入者收入,扩大中等收入者比重,调节过高收入”。于是,9级税率变成了7级,40%的税率消失,纳税并入45%。据测算,凡缴纳三险一金前的毛收入高于21500元,税收负担均有增加,月收入10万元的人群,须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数字已然超过3万。
从中国社会发展阶段的宏观层面分析,调节贫富差距已经成为现在和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经济领域的政策主旋律之一。各种类似前文所描述的针对高收入人群的税收调整,也很可能陆续出台。
税收已经不能再被忽视了。
针对四月出现的新情况,我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筹划,合法合规、有理有据的保护个人财产。
首先,选择投资产品时关注产品结构设计和避税安排。在选择高端投资产品时,原来的实际收益率表现为“管理人佣金后收益率”,现在则应计算“税后管理人佣金后收益率”。这种现象在海外司空见惯,目前也要逐步为国人所熟悉。
并不是所有的投资产品的税收负担完全相同。产品中主体设立形式——公司、合伙企业、信托结构,产品投资领域及所属税收管辖地具体税收政策等,都会对某支具体产品的适用税率产生影响。比如说,有的地区采用了灵活的地方税收返还政策,有效降低所属地区投资人的税收负担水平。这其中又涉及投资产品管理公司层面和个人投资者层面分别负担的不同税种情况。
投资人需要擦亮眼睛,除了产品优劣,投资技术水平为主体外,产品设计和综合管理能力也须被提上评估日程。相应前文提及税收管辖的方面,资产管理机构也会充分考虑这一因素而在特定地域发行产品,这些细节都值得投资人关注。
其次,重视年度纳税申报。每年3月的年度纳税申报容易在忙碌中被忽略,但对于高收入人群而言,构建完备的纳税记录是着眼于未来的大事。随着纳税不可避免的成为未来财富管理事业中的重大考量事项,还有什么比拥有一个“清白和诚信的历史”更可贵的呢?
虽然这次的修正案没有提及,但未来从分类向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计征仍为大势所趋。申报在综合计征的环境下将成为纳税的最重要环节,当下的年度纳税简单申报仅仅是个开始,但却是决定未来申报人“可被信赖程度”的一个开始。
不能再被忽视的税和必须开始的税收筹划,寻找个人利益和社会整体利益的平衡点,做一个快乐投资的优秀纳税公民。
(作者系搜狐财经专栏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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