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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娃股东”频现 身份虽合法现象仍受质疑

来源:中国广播网
2011年05月30日10:19

  中广网北京5月30日消息 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继此前北京银行莱美药业三五互联向日葵等上市公司之后,北京盛通IPO过会,让“娃娃股东”再次成为市场的焦点。公司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两名“娃娃股东”贾子裕、贾子成各自持股达到562.5万股,预计上市后身

家总计达到上亿元。“娃娃股东”到底合不合法?这里面是否涉及利益输送?

  其实,“娃娃股东”这个名词投资者早已耳熟能详。此前,上市公司曾造就过大批的“娃娃股东”。最为典型的例子,就是2007年9月北京银行的上市,当时曾集中造就了上千名“娃娃新贵”。这些股东在北京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革时都没有未成年,当时最小的甚至只有1岁。但是他们的财富随着北京银行的上市,最高达到了近1亿元。有人调侃说,会投资不如会投胎。

  目前我国公司法或企业法中,并没有对股东或投资者的年龄作出限制,只规定了股东或投资人的权利和义务。如果是通过原股东或投资者赠予或继承的股份,只要依法办妥相关手续,未成年人股东是可以存在的,不应当受到限制。所以从身份角度上来说,娃娃股东是合法的。

  不过尽管身份合法,但“娃娃股东”频现的现象还是颇受业内的质疑。未成年人凭什么能成为大股东,他背后的监护人是谁,是否涉嫌通过转移股权进行利益输送,成为争议的所在。

  目前,娃娃股东的产生主要有三种途径:

  一是通过继承持有公司股份的家庭长辈的遗产,如三五互联、莱美药业、恒基达鑫等;

  二是企业在股份制改制过程中,部分股权被摊派给内部人员认购,这些人合法得到股权但不便透露姓名,所以登记为自己孩子的名字;

  三是有一些人通过不正当利益输送,将股权转移到孩子名下。

  目前法律并没有对股东的年龄作出限制,“娃娃股东”是否合法的关键,是股权的获得途径。通过赠予或继承获得的股权都是合法的,除此之外,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股权,其合法性都应受到质疑。不过在业内人士看来,在目前的法律范围内,要对股东身份和合法性进行调查并不容易,这个可能还需要监管部门出台进一步的措施来规范这个市场。(经济之声值班编辑雷佳烨)

(责任编辑:刘玉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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