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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广文:对民间金融的监管也要讲规则

来源:搜狐财经 作者:于新源
2011年06月24日15:42

  由中国人民大学公共政策研究院、搜狐财经联合主办的搜狐经济学人论坛“热点三人谈”近日在搜狐总部举办。本次论坛的主题是“民间金融自治与风险”,对话嘉宾为著名公共政策专家、艺术研究院文化研究所研究员刘军宁、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研究院执行副院长毛寿龙教授和中国农业大学金融系主任何广文教授。以下是本次论坛嘉宾精彩观点:

  民间金融有其不规范的一面

  何广文:对于非金融这一块,不能从单个案例来归纳规则怎么有效?这里不成功案例太多,为什么政府要介入也是有它的原因和道理的。这个过程中我们非正规金融行动和筹集的资金本身是脱离经济发展的现实,比如给你50%,百分之百的收益,他通过什么方式来得到那么高的收益?你说这种交易是自由的,也可以理解为愿意的,双方的交易自由的交易,我们也是允许的。在那种情况下,比如我集资,或者我筹集资金的目的不是为了从事生产金融活动。这时候有一些非法的活动也有可能的,这是由于非正规金融不规范性。

  对民间金融的监管也要讲规则

  何广文:金融交易跟一般商品交易还是不一样的,因为它涉及到很多人的利益,涉及到了大众的利益。金融活动一定要有规则,集资面比较大的时候,涉及到很多人的利益,没有规则就会损害了很多人的利益。但是对于民间金融,非正规金融这一块监管是很难的,因为是民间的,或者地下的金融,违法监管,这个时候规则在哪里,应该明确允许什么,不允许什么,这个也是需要规则的。

 中国农业大学农村金融系主任何广文教授 

  金融控制关乎到整个经济的命脉

  何广文:现在提到利率四倍问题,91年的时候最高人民法院有一个审查委员会,91年7月2号开的,最后形成一个关于审理借贷纠纷的若干意见,那个意见里面谈到我们的民间借贷利率可以高于银行的利率,但是高于四倍的时候,高于四倍那一部分,我们不予支持,政府这么讲的。后来这个过程中,在执行民间借贷纠纷过程中,就把这个叫做违法非法。或者叫做高利贷。

  从民间借贷的角度,这种利率比较高的情况下,高于银行利率的四倍,如果不出现纠纷,它有的时候允许,这种交易价格是自己决定的,假定双方是理性的。

  从市场从交易这个角度来讲应该逐渐要自治,要增大自治成分。但是金融还是要有规则。不管是民间金融,还是非政府金融,还是要有一个界定,哪些可以做,怎么做,做到什么程度还是有界定的。即使在美国,刚才谈到美国和其他一些发达国家金融业控制都是很严的。要是进入这个市场,也是不可能。对于金融控制不仅仅是一个主权的问题,是涉及到整个经济的命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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