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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交易新规实施基金公司称“投资存难度”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2011年08月17日04:19

  每经记者魏玉卿发自北京

  上周五,证监会公布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2011年修订)》(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被业内人士解读为监管层打击基金公司内部利益输送的手段。证监会相关人士也表示,“希望基金公司能够把精力放到投资研究,与上市公司博弈和促进良好分红政策上来。”

  需要关注的是,《指导意见》意在约束基金公司公平交易,有基金公司就反映,某些部分“从稽核角度,这没有难度,但投资角度还是有难度的”。“投资存难度”

  最新《指导意见》的亮点是制定了严格的保证买入成本公平性方面的修订意见,业内人士称,这在“同向交易环节把利益输送的口子给堵上了”。

  深圳某基金公司投研部人士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公司稽核部昨日已组织他们学了新的《指导意见》,公司对《指导意见》里每个条款都非常重视,并强调要按照规定来做投资交易。

  北京某基金公司督察长昨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坦言:“公司还在讨论研究中,我们重点讨论的是《指导意见》中投资决策的内部控制,从稽核角度,这没有难度,但投资角度还是有难度的。”

  据了解,证券投资基金将从明年一季度季报开始,披露投资组合大额同日反向交易和同向交易价差分析,以及基金公司整体公平交易制度执行情况。对年报的披露要求也自2012年年报开始实施。新规剑指利益输送

  《指导意见》第十条规定,公司应健全投资授权制度,明确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投资组合经理等各投资决策主体的职责和权限划分,合理确定各投资组合经理的投资权限。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总监等管理机构和人员不得对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的投资活动进行干预。投资组合经理在授权范围内自主决策,超过投资权限的操作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

  《指导意见》还规定,公司应严格控制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同日反向交易,严格禁止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的同日反向交易。确因投资组合的投资策略或流动性等需要而发生的同日反向交易,公司应要求相关投资组合经理提供决策依据,并留存记录备查,但是完全按照有关指数的构成比例进行投资的组合等除外。

  另外,除了“报告、信息披露和外部监督”一章变动较大外,在“投资决策的内部控制”一章中还新增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投资组合投资信息的管理及保密制度,不同投资组合经理之间的重大非公开投资信息应相互隔离。”如需转载请与《每日经济新闻》报社联系。未经《每日经济新闻》报社授权,严禁转载或镜像,违者必究。

(责任编辑:姜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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