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特约评论员 李光东
无论是偶在的监控录像也好,还是自找的旁人证据也罢,顶多只能缓解绑架道德事件的难题。彻底根治才能化解社会公众的道德焦虑,唤醒人们的道德感。
司机救倒地老人反被其诬,幸有车载录像还清白。江苏如皋的这起“绑架道德”未遂事件,尽管以老人的道歉和赠送“见义勇为好司机”的锦旗而告终,但公众对此类“绑架道德”事件的道德焦虑还远未缓解。
因为这种幸有监控录像提供有力证据的事情并不常有。更多的时候、更多的人,面对的是证据缺失的“黑洞”,没有监控设备,没有目击证人,只有各执一词,又谁也不能自证清白、互证错误。没有证据,法官也成“难为无米之炊”的“巧妇”。而在类似困境之下,一些法官用推理和揣测的方式断案,或者作出偏向于已受伤害的“弱者”的决断,不管是否能最后求得公平正义,最终都深深伤害了社会公众的道德良心。
公众看来,下意识地伸出道德援手,只因内心那不曾泯灭的良心与善意。这种良心与善意,可以不求回报、不图感恩,却最怕冤枉与诬陷,最怕纠缠不清的麻烦。这冤枉、诬陷与麻烦在现实社会中的存在可能,极大地倒逼人们去缩回本想伸出去的道德援手,而作壁上观。一些地方多次发生众人不敢扶倒地老人的事件,甚至有人因得不到及时救助而丧命,即为明证。
面对此起彼未伏的“彭宇案”“许云鹤案”,一些法官也曾劝告社会公众,在实施道德救助之前,要先留证据,没有证据就不要轻易救人。这或许是一种现实困境之下的无奈求解,也确有一些人采用了这种令人尴尬的办法,但依然有许多人没去采用或干脆就走开。因为伸出道德援助是一种下意识,很多人来不及“多留一个心眼儿”,而有的人在找不到旁证或嫌麻烦的情况下,当然也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无论是偶在的监控录像也好,还是自找的旁人证据也罢,顶多只能缓解绑架道德事件的难题。彻底根治才能化解社会公众的道德焦虑,唤醒人们的道德感。在这个问题上,与其任由双方无休止地争论和社会道德焦虑的弥漫,不如寻求建设性的破解之法。
我认为,在证据缺失又难以寻证的情况下,应启动法院调解机制,或社会道德自我救赎机制。前者是最大限度发挥法庭的调解能力。后者则是在调解失效后,由有关社会公益基金来买单,基金则由社会各界捐赠等设立,基金来买单是公众在伸出道德援手时免除后顾之忧的一种制度后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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