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报讯(记者 李子君)在狱中度过一年刑期之后,前“内地首富”黄光裕将于今日上午9时30分在北京市二中院,迎来我国针对个人内幕交易首起民事索赔案。此前法律专家表示,由于内幕交易罪此前已经被法院认定,因此本次民事索赔很有可能会被法院支持。
黄光裕内幕交易
罪2010年8月被法院认定后,有两位股民将黄光裕起诉索赔损失60余万元。原告方提交的证据主要有法院判决书和股民的交易记录,而具体的损失索赔金额仍需计算。不仅如此,在黄光裕案终审判决后,另有多位因购买中关村科技而遭受损失的股民,筹划向黄光裕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仅北京问天律师事务所就受理了近百位中小投资者的索赔诉求。今日上午,获法院立案的投资者李岩的民事索赔案将率先开庭。据了解,依据《证券法》第76条第3款规定,内幕交易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行为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北京合川律师事务所律师刘闯认为,在此前,向个人索赔的内幕交易索赔案件在我国几乎没有,此案将对在资本市场以内幕交易损害中小投资者的行为进行警示,无论判决结果如何,案件将作为“试水”案例,为内幕交易民事赔偿案的司法实践积累经验,并且可以对未来案件的审理起到极其重要的参考价值。
2010年8月30日,黄光裕案终审因非法经营罪、内幕交易罪和单位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同时被判罚金6亿元,没收财产2亿元。在三项罪责之中,黄光裕因内幕交易罪获刑九年,被罚6亿元,成为该罪设立以来刑期最重、罚金最高的一起判例。法院认定,2007年,在重组北京中关村科技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期间,黄光裕组织资金购入中关村科技股票,账面盈利3.09亿元。由于一直未抛售所控制的中关村科技股票,并未实际获益,这成为黄光裕方面认为判罚量刑过重,并在一审判决后坚持上诉的原因之一,但北京市高级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