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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上市公司内幕新规:汇报须告知保密并记录

2011年11月07日01:38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汪时锋

  对于央企在资本市场上日益频繁的合并重组,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发文严控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内幕信息管理。在这份名为《关于加强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内幕信息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资委对于央企的内部信息管理进行了细化要求。明确了内幕信息管理工作责任主体

:一是直接持有股份的国有股东,二是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重组或其他重大事项程序相对复杂,涉及政策性问题多,既要符合国资监管、财税工商等相关政策,又要遵循信息披露等证券监管规则。为此,《通知》针对国有股东、实际控制人专门作出了规定:第七条规定“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实际控制人就涉及内幕信息的有关事项向有关政府部门、监管机构汇报、沟通时,应告知其保密义务,并将情况记录备查”。

  同时,《通知》还强调了在相关信息披露前,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实际控制人中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得在公司内部网站或以内部讲话、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形式将信息向外界泄露,也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本人、亲属或他人牟利。

  相关人士对《第一财经日报》记者表示,近年来,在中央企业及地方国有企业改制上市和并购重组过程中,涉及上市公司的重大事项产生大量内幕信息,内幕交易行为时有发生,严重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前述人士介绍说,在2010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证监会等五部门《关于依法打击和防控资本市场内幕交易的意见》。为配合《意见》的发布实施,国资委起草了该通知,此前已经经过了多次修订。

  公司内部人或者是官员涉及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内部信息交易的案件在中国资本市场上屡见不鲜。2010年7月29日,证监会首次披露两起内幕交易案件的处理结果,其中深天健董事长、总经理姜永贵案就涉及到内部信息交易。而官员比较知名的是,广东省中山市原市长李启红因涉嫌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李启红利用其担任市长的职务便利,在从中山公用集团董事长谭庆中处所获得的该集团资产重组的内幕信息后非法获利。

  而在“十二五”期间,控制内部交易的机制安排更显紧迫,因为国有企业集中的八大行业面临兼并重组的压力。“十二五”期间,我国将以汽车、钢铁、水泥、机械制造、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等八大行业为重点,推动优势企业强强联合、跨地区兼并重组、境外并购和投资合作,提高产业集中度。这都需要多部门共同联控内部信息交易。

(责任编辑:罗为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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