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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海一粟带来的启示

2012年02月02日02:08
来源:《证券时报》
  证券时报记者 程林

  巨田证券的遭遇,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史上只是沧海一粟,其消失距今也有5年之久,但因其特有的我国历史上第一家券商身份使得对其命运解读有了不同的意味。

  教训之一是如何居安思危,强化竞争意识。成立之初,巨田证券前身特区证券垄断了深圳的 国债发行,并承销发行深发展股票。在取得一定业绩后该公司便不思进取,盲目发放员工福利,员工养老情绪严重,不积极参与市场竞争,而最终被市场淘汰。现阶段我国也有一些区域性的小券商,满足于在当地具有的投行和经纪业务优势而固步自封。这类券商如何强化危机意识,在竞争中做大做强,或者独辟蹊径开拓个性化服务,是需要思考的问题。

  教训之二是如何强化风险意识。随着业务的扩张,巨田证券的管理层明显跟不上形势,也缺乏相关经验。整体风险监管的丧失,是其营业部出现纠纷的根源,客观上也放任公司当时随波逐流,挪用客户保证金进行高风险投资,导致了公司最后的悲惨命运。纵观我国证券业历史,南方证券、华夏证券、大鹏证券等一时无两的巨头莫不是因为违规操作而最终灰飞烟灭。

  需要注意的是,在今后随着股指期货、融资融券、场外交易市场(OTC)的开放,既放大了我国券商的自主权也对其风险自控能力提出挑战。具有158年历史的雷曼兄弟都可以因为次贷危机而破产,金融衍生品的风险放大级数和关联度之广显然是现有的普通业务难以想象的。可见,我国券商建立实时动态的、贯穿公司业务流程的风险监控体系已是当务之急。

  教训之三是如何建立公司治理结构。巨田证券四家最大的股东分别为华能集团、中信国安盐田港集团、交运股份,每一家公司均持有17.51%的股权。由此造成的问题是因持股比例相同,每个股东在控制权上均受到其他股东的制约,收益还要与其他人均分,导致没有股东愿意再投入资源,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最后无人拯救巨田证券的结果。

  在传统经济学理论中,股东与经理层互相独立,董事会对股东负责,管理层由董事会任命,由此摆脱大股东控制问题。但在我国现实条件下,股权分散的结果往往是如果大股东不能实际控制,公司便会被董事和管理层所控制,最后导致大股东听之任之、管理层随心所欲的局面,结果是两败俱伤。

  作者:程 林
(责任编辑:罗为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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